2025-07-25 16:21:45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696 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集2025年度绿色建筑新技术推广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闽建科〔2025〕6号),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技术进步,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着力提升建筑品质。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住建厅拟组织编制2025年度福建省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简称新技术)推广目录,采取面向全社会征集的方式,经省住建厅组织审定后发布。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在工程应用中替代优势明显,适合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一)建筑遮阳、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减少光污染、声环境控制;
(二)太阳能光伏、太阳能热水、空气源热泵、地表水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应用技术,建筑光伏一体化、光储直柔、光储充检等技术;
(三)立体绿化,雨水自渗削峰、雨水利用、雨污分流、中水回用,非传统水源利用、节水器具等技术;
(四)保温隔热技术、隔声降噪、串味反味防治、渗水漏水治理等技术;
(五)建筑碳排放监测、建筑能耗监测、建筑信息模型、数字家庭等技术;
(六)高效照明、高效空调制冷机房、全屋电气化、高效直流等技术;
(七)装配式建筑技术,管线分离、整体厨卫等装配式装修技术;
(八)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隔声降噪材料、保温系统材料、新型隔热材料等绿色建材;
(九)智能施工机具和设备、建筑机器人、智慧工地等绿色施工技术;
(十)其他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等绿色低碳技术。
二、申报条件
所申报的绿色建筑新技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可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升级换代,提升行业发展品质,适用于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并经过鉴定、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二)具备以下成果之一:
1.通过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2.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励;
3.已转化为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工程建设标准;
4.获得工程建设省级及以上工法;
5.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规范规定,具有配套完善的技术应用文件。尚无相关标准规范的新技术成果,需具备相关主管部门的成果评价意见(鉴定、评估、验收意见书等)。
(三)没有成果或权属争议。
三、征集对象与推荐方式
(一)组织申报。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由主要完成单位提出申报,可多家联合申报。各设区市住建局(含平潭,下同)负责审查本地区绿色建筑新技术,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向省住建厅推荐。申报单位应在征集期间向所在设区市住建局递交书面及电子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完整的福建省绿色建筑新技术申报表(见附件1),提供佐证材料,并做出新技术无成果或权属争议的承诺;
2.两家或以上单位拥有共同成果产权的情况下,如仅由其中部分单位提出申报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产权者无异议的书面声明。
(二)初审推荐。设区市住建局应对所申报新技术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和所申报新技术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设区市住建局对通过初审的新技术进行汇总,并出具审核意见(见附件2),将申报材料、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于9月30日前提交至省住建厅,电子版(包括申报材料电子版与汇总表的可编辑表格版)同步发送至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邮箱3386701395@qq.com。省属企事业单位、注册在我省的央企和外省企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要求,汇总后直接向省住建厅推荐。
(三)审查公布。省住建厅将组织行业有关专家进行审定,并适时印发推广目录。
联系人:姚兴华,联系电话:0591-87614024。
附件:
1.福建省绿色建筑新技术申报表
2.福建省绿色建筑新技术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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