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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的通知

2025-08-11 14:06:51来源: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点击:677 次

沈建发〔2025〕20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房产局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

一、总体目标

“住有宜居”为导向,构建涵盖全生命周期的高品质住宅体系,推动住宅建设向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全龄友好方向升级,聚焦“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三位一体发展,打造“空间友好-服务优质-治理协同”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动居住品质与城市能级“双提升”,为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注入宜居动能,树立东北地区高品质人居标杆。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全龄友好。聚焦全生命周期需求,构建覆盖儿童、青年、老年人的复合功能场景,提升居住安全性、包容性与舒适性。

(二)绿色低碳,科技赋能。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深度融合智慧家居与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实现低碳化、数字化升级。

(三)标准先行,地域适配。立足北方严寒地区气候特点,制定特色化技术标准体系,强化节能、保温、适寒性能。

(四)统筹推进,品质提升。以“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协同发展为抓手,联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全链条,提升整体人居品质。

(五)创新驱动,示范引领。通过高品质住宅示范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标杆经验,带动全域能级跃升。

(六)共建共享,长效治理。倡导政府、企业、居民多元共治,完善可持续运营机制,确保居住环境长效优质。

三、重点任务

(一)规划设计与标准引领

1.优化空间布局。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沈阳市鼓励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附件1),科学管理容积率等经济技术指标,构建园区内人车分流路网,打造多样化园林景观,体现城市建设特色。

2.构建标准体系。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沈阳市高品质住宅提升设计导则(试行)》(附件2),明确安全耐久、绿色低碳等6大核心指标,分设“控制项+提升项”两级技术规范。

3.精进服务品质。由市房产局组织编制《沈阳市住宅小区高品质物业服务标准》,推动建立团体标准。助力物业服务实现智慧化、绿色化、适老化、便民化,运用数字化管理、绿色低碳、全周期维护、社区融合等方式,构建高品质服务体系,营造安全、便捷、舒适、可持续的居住环境。

(二)品质提升与技术创新

1.升级建筑质量。强化结构耐久性设计,加强建筑舒适性设计,推广高性能建材,严控施工质量,提升住宅隔音、防水、防腐性能;整体提高住宅居住品质。

2.全龄友好配套。落实“15分钟生活圈”,配建嵌入式养老、托育中心,增设助餐、康复服务;完善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鼓励增设社区图书角、宠物友好设施;强化环境协调,提升居住功能。

3.实践绿色低碳。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推广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强化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集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融入“海绵城市”建设;实行装配式“全装修交付”,鼓励推行集成式“成品家定制”模式,提升城市韧性。

4.创新智慧运维。实现智能物业全覆盖,鼓励智能家居应用;落实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延长高品质住宅建筑保修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成立沈阳市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全市住宅品质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建立定期会商和协调调度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专班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协调推进。

(二)落实支持政策

1.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高品质住宅项目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付款(含定金)为成交价50%,自成交日起1个月内缴纳,余款1年内付清。对于已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且承诺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高品质住宅项目,未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前,可将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剩余土地价款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齐,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取得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

2.土地竞买保证金增加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新增银行保函作为土地竞买履约保证方式。(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3.基础设施配套保障。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通信等设施最迟与项目同步交付。〔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各专业公司等〕

4.公积金贷款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认定的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4倍。(责任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5.工程质量保险。推动落实新建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鼓励在工程开工前投保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在工程建设费用中列支。(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6.探索分户热计量。选择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分户热计量试点工作,总结积累相关数据和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高品质住宅热计量工作体系。(责任部门:市房产局)

7.技术转化支持。将相关技术纳入住建领域推广目录,促进成果应用。(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三)细化全过程监管

1.规划许可阶段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沈阳市鼓励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内容,鼓励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

2.工程许可阶段

1)建设主管部门应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沈阳市高品质住宅提升设计导则(试行)》及相关标准、规范委托施工图设计并编制“高品质住宅设计专篇”,专项说明高品质住宅建设指标落实情况。

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电气化等专业及景观等附属设施)常规审查的基础上,就“高品质住宅设计专篇”执行《沈阳市高品质住宅提升设计导则(试行)》的情况开展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建设主管部门应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规定程序确定的建设要求施工,确需修改且涉及审查内容的,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及资料送原审图机构审查。

3.工程验收阶段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竣工验收过程的监督,各参建单位应就高品质住宅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参与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对高品质住宅建设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4.交付管理阶段

房产主管部门应加快编制《沈阳市住宅小区高品质物业服务标准》并推广执行,推动物业服务实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全龄段、多元化、全过程服务,促进和规范物业服务在高品质住宅小区的发展。

五、责任分工

1.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全面负责高品质住宅建设事项的统筹推进。

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积极落实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落实相关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协调推进。

3.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推进辖区内高品质住宅建设落实工作,并对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予以全面监管,确保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实施到位。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沈阳市鼓励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

2.《沈阳市高品质住宅提升设计导则(试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印发

文件链接:《沈阳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沈阳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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