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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6年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1-29 18:21:50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676 次

关于开展2026年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建科〔2025〕2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依据《吉林省高质量运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6年度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超低能耗建筑:满足住建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DB22/T 5128-202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22/T 5129-2022)相关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

2.绿色低碳建筑:通过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预评价的项目;通过低碳建筑、零碳建筑预评价的项目。

3.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土壤源热泵、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热泵等低温热能热泵、空气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多种可再生能源技术耦合供热项目等,其中地源(土壤源、浅层地下水源)热泵项目应具备地热能勘察评价报告,土壤源热泵项目在冷热负荷不平衡的情况下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

4.采用一定比例绿色建材的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占所用建材总量不低于40%,其中绿色建材需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或产品性能指标满足《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要求。

二、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支持类型项目相比传统技术增量投资的50%,单体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2026年新建或在建项目,并于2026年11月底前通过专项验收。重点支持在学校、医院、养老院、博物馆等公益性领域建设的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

1.超低能耗建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书;(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5)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7)申报单位承诺书。

2.绿色低碳建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书;(2)自评估报告;(3)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等技术文件;(4)预评价意见;(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6)申报单位承诺书。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书;(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3)采用地下水源、土壤源热泵技术的应当提供具备自然资源部门资质的地勘部门出具的浅层地热能勘察评价、热响应测试报告;(4)采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暖的项目应提供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污水处理厂同意证明材料;采用电厂等工业余热热泵技术的应提供生产企业同意证明材料;(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6)申报单位承诺书。

4.采用一定比例绿色建材的建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书;(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5)绿色建材应用证明(包括:采购文件或合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建材品质属性、绿色属性的检测报告满足《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版)要求的检测报告,其中:产品执行标准有型式检验要求的,应提供由具备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且符合相关标准检测周期规定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执行标准无型式检验要求的,应提供其他有效的检测报告,其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应根据具体产品在相关标准中的具体规定。材料类别、数量、应用部位,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应用比例计算报告等);(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7)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与审核。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住建部门应做好项目筛选储备、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报告中要写明申报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申请额度、完成时限、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于12月8日下班前正式行文上报至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和实地抽查,审查通过后的项目将纳入省级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储备库,优先列入省级示范、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检查与验收。市、县住建部门负责对示范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示范项目建设,并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省住建厅提出用款申请;示范项目竣工后应尽快组织专项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对示范项目进行监督指导。

(三)绩效管理。专项资金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市、县住建部门应在项目申报时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同时制定市、县本级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住建厅。预算年度终了,市、县住建部门应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市、县本级绩效自评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住建厅。

五、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 孙学晓 李怡萱 0431-82752489

E-mail:jljskj@sina.com

附件:1.吉林省2026年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

2.吉林省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书

3.绩效目标申报表

4.申报单位承诺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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