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31 21:57:52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点击:674 次
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环发〔2026〕 15 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住建局、 交通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能源局,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山西省各重点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推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10 部门研究编制了《山西省加快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的工作方案》, 请结合实际, 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加快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鼓励山西省各重点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促进我省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 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结合山西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落实国家“双碳” 战略部署, 实施碳达峰山西行动, 立足全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实际, 以生态环境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为基础 ,统筹考虑环保、 经济、 社会综合效益 ,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成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补充, 为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 2030 年,初步建立覆盖各重点领域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推广应用多部门联动机制。 阶段性完成全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资源底数摸排与项目储备库搭建, 加快自愿减排项目高质量开发, 推进一批山西特色的方法学编制, 促进多元化应用,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助力我省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部门协作,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建立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工作协调机制, 并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相关领域自愿减排工作, 及时沟通信息, 形成工作合力。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 研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政策,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完善省级配套推进举措, 指导项目业主、重点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开发自愿减排项目 ,统筹协调解决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有关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摸清资源底数, 建立管理台账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方法学应用条件,全面摸排省内相关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资源底数, 识别符合国家方法学的项目, 建立各领域可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管理台账,定期筛查自愿减排项目符合性并进行潜力评估,动态更新基本情况、减排测算等信息 ,形成山西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管理台账并与有关部门共享。(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动态管理,搭建自愿减排项目库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搭建省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储备库。全省符合条件的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储备库, 实现项目动态入库、分类管理、信息共享、风险提示; 推动项目监测数据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对接, 跟踪项目落地实施。确定首批重点推进项目名单, 逐步形成 “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发一批、交易一批” 的良性推进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能力建设,推动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各部门加大本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政策解读和专业培训, 提升企业对方法学适用范围、 开发流程、减排量核算标准、碳资产收益路径等方面的认知度与实操能力。 指导企业制定 “ 一企一策 ” 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方案, 拓宽碳收益渠道。 省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提供项目开发所需的数据资料。(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焦优势领域, 鼓励编制申报方法学
立足我省产业特色与资源优势, 鼓励省内具备方法学编制技术条件的项目业主、行业协会以及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主体研究开发、编制申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参与相关方法学标准、技术研发, 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推动更多山西优势领域纳入国家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进一步拓宽自愿减排支持范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示范引领,促进自愿减排量多元化应用
积极探索在零碳园区建设、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引入减排量抵销机制。推动公共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等在绿色供应链管理、开展大型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绿色低碳生活等方面, 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加快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建设和碳减排交易, 鼓励在大型会议、赛事、展览等活动中采购省内核证自愿减排量实现碳中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智慧平台,提升服务水平
支持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服务平台, 整合政策与方法学查询、项目信息管理、服务机构管理、交易数据归集、金融机构对接等模块, 提供项目开发指引、服务机构查询、金融机构政策支持等全流程服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减排量真实合规
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 对已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与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真实性、合规性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畅通公共监督渠道,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循国家方法学要求编制项目设计文件, 按规定通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完成项目登记与减排量登记 , 委托具备相应方法学领域认可资质的审定核查机构开展项目审定, 确保项目开发、减排量核算等全流程真实、准确、可核查 ,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杜绝虚假项目和重复计算。(省生态环境厅、 省市场监管局等各有关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各部门积极争取和统筹利用各级财政资金, 重点支持方法学研究与编制、项目储备库建设与运维、能力建设与宣传推广及具有显著减排效益、技术示范性强、生态社会效益突出的自愿减排项目前期开发。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针对自愿减排项目的碳资产质押融资、碳回购、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推动 “政银企”协同联动, 重点解决融资瓶颈, 支持企业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二)强化沟通衔接
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需求, 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单位、 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对接与业务交流, 为省内自愿减排项目开发争取指导和支持。 深化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合作, 建立高效沟通机制 , 协助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流程卡点和技术争议。 加强与其他省(区、市)在自愿减排方法学编制、项目开发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国家跨境碳交易规则, 规范有序开展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 后续将持续跟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发布进展,适时会同新增方法学所涉部门联合推进工作。各市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支持本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推动自愿减排市场有序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科普, 依托媒体平台、行业会议等多元渠道, 引导煤矿、新能源、林草、固废利用等行业主动挖掘减排潜力、积极参与项目开发, 提升社会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的认知度。 加大对企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管理优秀实践案例的宣传力度,持续放大示范带动效应,探索形成山西经验。积极营造绿色发展氛围,正向激励企业主动履行低碳社会责任,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行动, 全面营造人人关注低碳、企业主动减排、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助力全省 “双碳”工作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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