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5 21:22:16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670 次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西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
晋建科函〔2026〕68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公布创建示范项目清单的通知》(晋功勋荣誉组函〔2025〕1号)和《山西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创建方案》(晋建科字〔2026〕10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山西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主要包括以下民用建筑类型:
1.高星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
2.装配式建筑(装配率AA级及以上);
3.节能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
4.低碳建筑(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
5.绿色建造项目;
6.其他在绿色低碳领域具有显著创新性和示范价值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开发单位,鼓励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申报。申报主体应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企业资质,且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项目应位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手续完备,在建或近期拟开工。
3.项目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申报类型,按照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承诺竣工验收备案后2年内获得相应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三星级绿色建筑通过住建部标识认定审查)。
4.项目采用3项及以上绿色创新技术,技术应用方案合理,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潜力和示范带动效应,能够为全省绿色建筑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5.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申报单位及参建单位(五方主体)非严重失信主体,且无重大负面舆情。
三、申报材料
1.绿色建筑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
2.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申报类型相应的自评报告;
4.承诺书(附件2);
5.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工作程序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管理部(以下简称“市县主管部门”)开展形式审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内容审查,在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创新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企业申报。申报主体准备申报材料,9月20日前报市县主管部门审查。
2.市县初审。市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填写初审意见。设区市、综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材料、书面推荐,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函报省住建厅。
3.省级复审。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材料审核,提出评审意见。
4.公示发布。省住建厅在厅官网公示评审结果,经复核无异议后,遴选确定培育项目,公开发布《山西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培育名单》(以下简称《培育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五、培育周期
培育期为三年。项目培育期满,完成竣工验收并获得相应绿色建筑标识(三星级绿色建筑通过住建部标识认定审查)后,具备“山西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认定资格,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六、工作要求
(一)鼓励积极参与。市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示范活动,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提高企业参与度。结合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等阶段先期指导,建立本地区项目储备库,鼓励引导建设、开发单位和各方主体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创建工作,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滚动发展机制。
(二)做好培育支持。市县主管部门要建立培育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帮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在培育周期内达到评价指标要求。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绿色金融、税收优惠、建筑容积率、不动产登记面积核算等支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山西省绿色建筑创新项目认定结果作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良好信用记录,支持和鼓励在招标投标、评优评先、信用评价等方面依法依规推广应用。
(三)加强监管核查。市县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实时掌握项目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等情况,督促申报主体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和承诺事项组织项目建设。对于项目未达序时进度、创新技术不落地等问题,责令项目申报主体限期整改。按要求开展培育进展核查,核查结果报送省住建厅。
(四)持续宣传推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培育项目和认定项目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和技术交流活动,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营造支持绿色建筑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电话:0351-3580063
电子邮箱:szjtk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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