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15:50:39来源:中国节能协会绿色低碳金融产业委员会点击:1961 次
一、国务院有关文件
发文字号:国发〔2023〕24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7日
文件摘要:《通知》提出,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目标指标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二、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
01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日
文件摘要:为加强抽水蓄能行业管理,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促进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结合抽水蓄能的新形势新情况以及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起草了《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办环资〔2023〕942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6日
文件摘要:《通知》确定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组织指导有关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专业力量,对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0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规〔2023〕1629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4日
文件摘要:《通知》表示,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201年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电焊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商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04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发文字号:工信厅联节函﹝2023﹞341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5日
文件摘要:《通知》表示为加快数据中心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推荐要求:依据《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以及提供算力服务的超级计算、智能计算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且绿色低碳、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
02 拟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二批)和拟撤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第七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6日
文件摘要: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现将拟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二批)予以公示。京瓷(天津)太阳能有限公司等14家已公告企业,因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拟撤销其规范企业资格;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拟更新有关公告信息,以上信息一并予以公示。
03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7日
文件摘要:《公告》提出,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04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科〔2023〕249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文件摘要:《通知》表示,为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质量强国、数字中国,以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现产品高质量、企业现代化、产业高端化,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到 2025 年,我国制造业质的有效提升取得积极进展,企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管理能力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提高,质量绩效稳步增长,中高端产品的比例快速增大。
0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联节函〔2023〕348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文件摘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突出能效标准引领作用,创建一批能效标杆企业,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工信部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
发文字号:2023年第37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文件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引导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工信部制定了《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予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文件摘要:为加大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力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
发文字号:工信部原函〔2023〕367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8日
文件摘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同时废止。
发文字号:工信厅政法函〔2023〕359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9日
文件摘要: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工信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同时对第一批、第二批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进行复核。已开展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未开展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过渡期1年);中央企业集团推荐本单位工业文化遗产数量不超过2项。未主动申请复核的项目单位,视为放弃“国家工业遗产”称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9日
文件摘要:为充分发挥标准对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引领规范作用,持续完善标准体系,工信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2023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
四、财政部有关文件
01 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
五、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4日
文件摘要:根据《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环科财函〔2019〕74号)要求,结合整改和复核情况,继续保留成都市锦江区白鹭湾湿地“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称号,撤销汉能清洁能源展示中心“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称号。请各地加大对科普基地的支持和指导力度,请各科普基地及其依托单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加强科普基地管理和建设,提升科普服务效能,积极发挥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切实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科普力量。
六、住建部有关文件
0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日
文件摘要:《通知》表示,为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作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多项规定,编制本导则。本导则规定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以及评价工作的要素与要求,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实施、组织管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原则。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除参照本导则外,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七、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
01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6日
文件摘要:《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国港口和航道基础设施数字化、生产运营管理和对外服务智慧化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国际枢纽海港10万吨级及以上集装箱、散货码头和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基本建成智能感知网。建设和改造一批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和干散货码头。全面提升港口主要作业单证电子化率。加快内河电子航道图建设,基本实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全面提升内河高等级航道公共信息服务智慧化水平。
八、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
01 关于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日
文件摘要: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技发〔2023〕83号),现将拟入选的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九、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
01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3)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综通新能〔2023〕139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6日
文件摘要:为明晰行业发展思路,更好指导各地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相关工作,通过典型案例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南方地区温暖过冬、清凉度夏提供可复制推广的成熟方案,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供热在综合利用、现代农业、工业减碳方面的应用,带动行业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拟开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工作。申报项目类型主要包括采用了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制冷)、供热工业利用、供热农业利用、供热综合利用等领域的项目。申报项目应正常运行至少2个周期,且目前正常在运、可复制、可推广。
0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文件摘要:为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评选工作。根据项目单位申报,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推荐,国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拟将“山东省肥城市300MW/1800MWh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等56个项目列为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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