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开幕。此次大会推动了全球碳市场建设进程,有望促进碳信用的跨境交易,降低各国以及企业减碳成本,帮助实现减碳目标。中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并在今年1月启动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作为全国碳市场的补充。
我国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作为一种碳信用交易机制,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与国际上的自愿减排核证标准(VCS)、黄金标准(GS)、清洁发展机制(CDM)一起,成为帮助企业进行低碳转型、以绿色举措获得发展资金的途径。未来,随着企业碳排放数据不断充实、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日趋丰富,以及碳市场与绿色金融进一步结合,碳信用机制有望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煤岩中的瓦斯会被释放出来。为保障生产安全,矿场需要利用通风系统将瓦斯排出。甲烷是瓦斯的主要成分,其产生的温室效应约是二氧化碳的28倍,将瓦斯收集利用,可以避免甲烷直接排放,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量。而将这部分减排量核算出来,变为碳信用进行交易,就能弥补企业的低碳改造成本。 中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莫凌水正在帮助企业开发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项目。据她测算,该项目通过投资低浓度瓦斯收集系统、无焰氧化蓄热回收系统消化瓦斯,每年因避免瓦斯排放带来的减排量约为7.5万吨。“将这些减排量开发成CCER产品进行交易,预期五年内能收回前期投入成本。”莫凌水说。 碳信用是指通过国际组织、独立第三方机构或政府确认的,一个地区或企业通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等方式减少的碳排放量,可以进入碳市场进行交易。碳信用的开发与交易,可为企业实施减碳举措带来发展资金。 莫凌水告诉记者,碳信用机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国际碳信用机制。比如《京都议定书》引入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目前正转变为《巴黎协定》下的可持续发展机制SDM。二是各国国内的碳信用机制,比如我国的CCER可帮助被要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以较低成本履约。三是独立碳信用机制,由第三方非营利组织建立,比如VCS、GS,其项目可在国际上流通。2023年,全球碳信用的注销量约九成来自独立碳信用机制。 “目前独立碳信用机制的碳信用供给占比最高,VCS的供给占全球碳信用的42%,CDM占32%左右。购买需求主要来自自愿减排的企业和机构。”莫凌水说,中国的企业和机构是独立碳信用机制的重要参与者。例如,捷碳科技在山东、辽宁、浙江、河南等地开发了针对生猪养殖企业的扬翔粪便管理系统甲烷减排项目。养猪场将生猪粪便收集后通过好氧堆肥和厌氧发酵产生甲烷,用于发电或燃烧,避免了温室气体排放。通过VCS进行减排量开发,山东9家养猪场年均减少约12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从事碳信用核查与交易工作十余年的捷碳科技技术总监包明鑫告诉记者,相比VCS,GS的项目开发周期更长,但质量更高。近年来,随着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一些VCS项目的“额外性”在减弱,即这些项目在没有碳信用机制的情况下也会实施,不再需要碳信用机制的激励,最典型的就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焚烧无害化处理比例已超过70%,不再具备‘额外性’。”莫凌水说。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在近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截至2024年10月,已经公示减排项目44个,预计每年可产生CCER1137万吨。 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显示,近1个月来,平台达成三笔CCER交易,分别是11月13日,成交均价103元/吨,成交量3200吨;10月31日,成交均价90元/吨,成交量1175吨;10月22日,成交均价104元/吨,成交量1046吨。而2020年CCER的市场价格为10元/吨。 2015年之前,中国参与国际碳交易主要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开发风能、水电、生物质能等领域的碳信用项目。 2014年,我国建立了自己的CCER机制,并在2015年开启CCER交易。2017年,由于存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规范等问题,CCER发展按下暂停键,不再备案新项目,仅存量CCER可继续交易。2023年,随着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制定发布,我国为CCER交易重启做好了准备。今年1月,CCER交易随着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而正式重启。 包明鑫亲历了CCER市场的发展进程。2017年CCER新项目暂停备案前,包明鑫以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做企业碳排放量核查和减排量审核时,企业对其态度截然不同。“做碳排放量核查时,有些企业人员认为我们是去找茬,给他们增加工作量。而做减排量审核时,企业人员认为我们是带着钱去的,态度明显变好。”包明鑫说,今年CCER交易重启后,企业开发CCER项目的热情再度被点燃,前来咨询、邀请第三方核查机构去看项目的需求很快多了起来。 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首批四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包括《造林碳汇方法学》《并网光热发电方法学》《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方法学》《红树林营造方法学》,明确了各项目的适用条件、减排量核算方法、监测方法、审定与核查要点等。 记者通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梳理发现,目前已经公示的44个减排项目,主要有贵州、青海、内蒙古、江西、湖南、湖北、贵州等地的造林碳汇项目,新疆、青海、甘肃等地的光热项目,福建的红树林项目,还有一些海上风电项目(其开发者主要是中国广核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三峡能源集团三家企业的下属公司)。 作为受关注度较高的造林碳汇项目,业内人士认为,此类项目审批对证明材料要求高,一些集体林场所有者无法提供。“企业开发林业碳汇的积极性高、期望值高,但开发过程并不顺利。”莫凌水告诉记者,“由于国家实施精准灭荒工程,新造林面积变少了,有的造林碳汇开发项目签了10万亩,最后开发出来的只有9000多亩。未来我国林业碳汇的潜力更多在于现有林地的可持续经营,增加林地生物蓄积量,增加碳吸收量。” 中创碳投交易与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王媛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CCER交易已经重启,生态环境部支持减排技术具有一定先进性的降碳增汇项目。海上并网风力发电、光热并网发电、造林碳汇、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无焰氧化、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等属于投资成本高、技术难度大、推广程度低的新型减排项目。“主管部门优先选择这些项目开发CCER相关产品,是期待通过CCER的额外收益政策,刺激此类技术和项目的推广,起到推动减排的作用。”王媛说。 国际碳信用一度经历信任危机,遭遇“重复计算”“信用超发”“减排作用被夸大”等诟病,企业购买碳信用用于抵消碳排放的行为也被质疑为“洗绿”。因此,一些国际知名企业在碳信用方面开始尝试新的做法,例如今年谷歌宣布停止购买廉价碳信用,转而投资碳清除市场;微软加大了对碳清除项目的支持,今年达成一项800万吨碳清除碳信用的订单。 “各大买家对于采购碳信用带来的实际减排效果十分重视。”王媛说,碳清除项目是从大气中清除碳,减碳效果更为直接,因此受到碳信用买家的关注。目前碳清除项目(CDR)有直接空气捕集与持久储存、土壤碳封存、生物质碳清除与储存、提升矿化效果等类型,未来有望成为碳信用交易的重要品类。 对于国内碳信用市场建设,业内人士认为,主管部门、企业、服务机构应协同发力,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 包明鑫表示,CCER方法学应做到科学可靠,保证减碳效果的真实性,提高国内碳信用的国际认可度。专业机构则应推动新方法学的开发,让新一代环保技术可以获得发展资金。 王媛建议,减排企业应全面盘点自身碳资产,挖掘碳资产开发潜力。积极推进现有CCER项目开发,研究新方法学开发可行性,参与国际减排机制或地方碳普惠机制,丰富碳资产价值实现路径。企业应通过构建碳排放数字化管理平台,提高碳管理效率。 另外,王媛认为,主管部门可以进一步完善CCER项目管理程序,简化或规范CCER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流程,增加项目登记和减排量登记各环节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在林业碳汇方面,亟须组建技术专家团队,对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形成一致指导意见。应发布更多领域CCER方法学,支持更多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的降碳增汇项目,让更多的减排项目业主参与到CCER市场中。应出台碳资产质押业务流程或管理办法,这将有助于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充分利用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的推广,扩大碳质押等金融创新工具的应用,并同步推出碳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