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5 14:53:55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点击:693 次
努力实施六大阳光工程
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要求,新建建筑应使用光伏发电等太阳能技术,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创新“+光伏”综合应用模式,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与城市规划建设相融合,分区分类发展,推动首都功能核心区规范化管理、中心城区精细化应用、平原新城和生态涵养区规模化发展,确保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加强城市更新领域光伏应用,到2025年,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90万千瓦。
1.实施阳光园区工程
实施“产业+光伏”应用,在生物医药、仓储物流、文化创意、汽车、电子等产业园区,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新建园区将光伏发电作为建筑、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条件,推进既有园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光伏屋顶改造,通过智能化升级改造强化光伏发电应用,打造阳光示范园区。推进顺义区、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开发试点工作。到 2025 年,新增阳光园区光伏发电装机达到 90 万千瓦。
2.实施阳光惠民工程
大力支持新建居住建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应用光伏发电系统,加强农村地区住宅光伏标准化管理,推动农宅光伏发电应用。将光伏发电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重要内容,在电力设施更新中优先安排光伏综合应用。到 2025 年,新增阳光惠民光伏发电装机达到 40 万千瓦。
3.实施阳光基础设施工程
重点推广交通、水务、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领域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到 2025 年,新增阳光基础设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 30 万千瓦。
推动“交通+光伏”应用。加快轨道交通车辆段、交通枢纽
等设施光伏发电建设,合理利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服务区屋顶及隔音墙、边坡闲置空间,实施光伏发电工程。鼓励停车、充电设施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在不改变停车用途、不影响周边环境、不增加建筑功能的前提下,支持符合规划的露天停车场建设光伏车棚,大力发展光伏智慧充电桩综合应用。
推动“水务+光伏”应用。在具备条件的新建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同步实施光伏发电工程,具备条件的既有水务设施加快推进光伏发电系统改造。
推动“能源+光伏”应用。推进垃圾焚烧厂、燃气电厂实施光伏发电应用。新建及改扩建数据中心实现光伏发电应用尽用。
推动“生态修复+光伏”应用。将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作为生态修复的新方式,推动关停和废弃矿区、垃圾填埋场等场景规模化开发光伏电站工程。
4.实施阳光乡村工程
加强规划设计管理,推动光伏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推广“农业+光伏”,鼓励设施农业配套建设光伏发电工程,加快延庆、平谷等农光互补示范项目实施,建设低碳设施农业园区。推广“农村+光伏”,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村镇公共机构应用光伏发电,用光伏发电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到 2025 年,新增阳光乡村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 万千瓦。
5.实施阳光商业工程
将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纳入新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务建筑设计方案,支持商场、写字楼、宾馆、饭店等建筑实施光伏发电工程。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建筑地方标准中明确光伏发电应用要求。到 2025 年,新增阳光商业光伏发电装机达到 10 万千瓦。
6.实施阳光公共机构工程
新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市属公共机构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市区两级既有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改造,加快城市副中心、平谷区级公共机构光伏改造试点工程实施。加快实施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二期工程等建筑光伏一体化示范。到 2025 年,新增阳光公共机构光伏发电装机达到 10 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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