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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除自然人全款户用外,分布式均按企业备案!

2023-08-30 12:50:31来源:安徽省能源局点击:1409 次

8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进行调整

1、加强备案管理:“地面分布式”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户用光伏项目:在具备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暂不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新增备案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包括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并网。

本通知印发前已备案的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落实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后可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底前未并网的,比照新增项目管理。

2、加强备案管理:租屋顶模式按企业备案管理

自然人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自然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后,由投资开发企业申请备案。

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电网接入,电网企业在并网前应通过核验申请人自然人身份及主要光伏发电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购置发票等方式进行确认;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在完成备案后,以备案企业名义申请电网接入。所有户用光伏项目申请电网接入时,用电户名与光伏新装屋顶户主身份证明一致的,无需提供产权证明。

3、消纳限制新增:按红、黄、绿色区域管理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应组织各市供电公司以县为单位,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实施方案》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红、黄、绿色区域,测算辖区内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每季度末通过电网企业门户网站、营业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在电网可接入容量范围内,电网企业按照申报接入时间顺序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接入意见,严禁超容量接入。电网企业未出具接入意见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4、配置储能:低压接满可“集中汇流+储能”接入

优先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就近低压接入,不具备低压接入条件的地区,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可探索汇集送出。

鼓励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电网企业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探索在消纳困难变电站(台区)集中配置或租赁独立储能设施,承诺配储的项目优先接入消纳。

5、参与调度:可远程调控

新增分布式光伏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已有分布式光伏逐步改造具备相应功能。未经允许,分布式光伏系统制造商、集成商、安装单位均不得保留远方控制接口及相应能力。

文件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