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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2026-11-04 19:59:03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点击:68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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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2026〕478号)


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推动新型储能合理布局建设,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6年11月3日


四川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6—2028年)


为支撑我省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科学布局新型储能项目,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清单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为根本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政策环境为保障,科学布局新型储能项目,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削峰填谷、电压支撑、事故备用、功率调节等作用,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和新能源并网消纳水平。


2026—2028年期间,全省新增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超1300万千瓦/2600万千瓦时,其中,电源侧500万千瓦/1000万千瓦时、电网侧600万千瓦/1200万千瓦时、多场景应用2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以上。鼓励新型储能项目以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新业态新模式融入新型电力系统,以共享发展等方式提升等效利用水平。


二、鼓励发展电源侧储能


(一)推动风光+储能项目建设。加快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鼓励风电、光伏项目配建新型储能,平滑新能源出力曲线,提高可靠出力水平,促进规模化开发。引导阿坝、甘孜、攀西通道分别新增配置储能容量200、400、400万千瓦时左右。鼓励康蜀、九石雅通道建设长时跨季节储能,水风光一体化先行基地和抽蓄配套新能源项目结合消纳情况增配新型储能。配建后,风电、光伏置信出力分别达到11%、6%。


(二)引导常规电源建设储能设施。鼓励火电、水电项目开展储能设施配置改造,增强深度调峰与AGC调频能力,减少深调和频繁启停,提升电厂运行稳定性和效能。鼓励利用退役火电厂场地和送出线路规划建设新型储能电站,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三、科学发展电网侧储能


(三)加快建设负荷中心电网侧独立储能。聚焦负荷中心顶峰能力不足、主变重载、负荷密集接入等情况,在成都双环网(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川南双环网(自贡、泸州、内江、乐山、宜宾)、川东北日字型环网(绵阳、广元、遂宁、南充、广安、达州、巴中)布局新型储能项目,装机分别不低于260万千瓦、190万千瓦、150万千瓦。支持在绵阳、资阳等大容量直流馈入区域布局新型储能项目,支持成都双环网内存量储能电站实施构网型技术改造,补强系统惯量和电压支撑。


(四)布局建设断面内电网侧独立储能。在省内小“西电东送”500千伏枢纽汇集站布局建设新型储能项目,根据通道内电源、调节资源的整体出力情况确定规模,以集群聚合效应方式,系统解决通道阻塞、电压不稳等问题,提升断面通道输送能力和送端电网安全稳定水平。


(五)探索建设配电网替代型储能。在配电网扩建受限区域(输变电走廊资源紧张或项目建设难度大)和变电站变压器过载的中低压配电网、台区推广配电网替代型储能,提升供电可靠性。在电网末端及偏远地区建设电网替代型储能,通过风光储、光储等方式,增强微电网、弱电网、孤岛电网的安全供电能力。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负荷用户需求,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


四、大力发展多场景储能


(六)鼓励建设产业园区共享储能项目。鼓励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根据供用电结构、停电影响程度、重要负荷保障需求等建设储能项目。合理划分用电保障等级(参考附件3),鼓励按照不可中断用户最低生产保障负荷100%、重点生产用户最低生产保障负荷50%配置新型储能设施,采用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共享储能方式提升经济性。


(七)大力推动商业综合体配置新型储能项目。统筹空调、电梯、照明、消防、安防、信息系统等用电需求,推动商业综合体内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充电基础设施等一体化布局建设,系统增强常态化运行经济性和负荷调节能力。鼓励大型综合商业体(变压器容量≥5000千伏安)按保安负荷的120%配置新型储能设施,商务办公综合体(变压器容量≥2000千伏安)按变压器容量的10%—20%配置新型储能设施。


(八)有序推进算力基础设施新型储能应用。聚焦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的高可靠供电、连续运行和绿色用能需求,系统设计供用电方案。鼓励以峰值负荷确定总功率、日常运行负荷2小时确定总容量,科学配置新型储能设施、不间断电源、备用发电机等各类调节资源规模、时长,明确瞬时切换、短时支撑和长时备用方面的调用顺序等。


(九)分类建设民生保障场所保障性储能项目。鼓励医疗机构、应急疏散避险场所等生命保障场所,按120%最低保障负荷、4小时用电时长配置新型储能设施。供水、供气、通信基站等民生保障类场所,按常态运行负荷的15%—20%配置新型储能设施。交通枢纽机构,按最大供电负荷的25%—30%配置新型储能设施。


(十)推动新型储能融合创新应用。鼓励在零碳园区、零碳工厂、零碳运输走廊、零碳枢纽场站和服务区布局新型储能,以智能微电网、工业绿色微电网的方式提升自调峰、自平衡能力,提高绿电供给能力。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场景采用光储充放换一体化模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发展光储一体、家庭储能等新模式。


五、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


(十一)支持新型储能技术多场景应用。鼓励新型储能项目结合区域网架运行情况,精准选择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独立风光项目配建电化学、飞轮等类型储能,风光基地项目配建构网型储能,水风光一体化项目配建长时储能和跨季节储能,常规电源优选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熔盐储能等。电网侧、多场景应用项目,结合电网调频需求加配超级电容、飞轮储能等,结合高安全需求优选全钒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本质安全较高的技术路线。支持固态/固液电池、液态二氧化碳等前沿技术开展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


(十二)积极培育新型储能产业生态。支持不同地区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发展新型储能产业,促进不同类型新型储能技术错位竞争、互补发展。宜宾、遂宁等地持续巩固锂离子电池储能产业基础,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攀西地区发挥钒钛产业富集优势,川西、川南、川东北地区利用岩穴及矿洞资源和钠离子资源等,川西北地区利用新能源富集优势,推动全钒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压缩空气、重力储能、氢储能等多元技术产品示范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围绕关键材料、电池制造、系统集成、关键装备、检测认证、梯次利用和回收利用等环节,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六、完善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促进政策


(十三)规范项目送出与调度运行。加快新型储能项目送出工程建设,原则上项目场址外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建设,项目单位投资建设的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协商回购。单个独立储能项目应尽可能采用功率响应特性和额定充放电时长相对一致的储能系统。提升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水平,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规范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并网服务,组织开展并网验收并签订并网协议。修改完善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程,优化各类调节资源调用序位。


(十四)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机制。推动电源侧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多场景新型储能与用户联合参与电能量市场,持续完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机制。优化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出清规则和价格机制,探索增加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品种,扩大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交易规模。加快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完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格政策,明确采用峰荷责任法等方式分摊系统运行费,优化其他费用分摊方式。


(十五)加强资源配置和财金政策扶持。地方政府在新能源市场化配置法人优选时,对承诺配置新型储能的开发企业给予一定分值。支持配储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以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开发建设更多新能源项目。支持新型储能新技术申报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项目省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性资金支持。


七、强化新型储能项目安全管理


(十六)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关于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将安全要求贯穿规划选址、可研设计、设备选型、施工调试、并网验收、运行维护和退役处置全过程。


(十七)加强建设运行安全管控。新型储能项目应合理设置防火分区和消防通道,保持电池舱之间、电池仓与建筑物间的安全距离,强化电池舱(储能单元)热失控监测预警、消防联动、通风排烟、视频监控和远程停机等功能。新型储能项目并网前应完成消防验收(备案)、质量验收和安全评估,未经合规验收不得投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运整改,完成整改后按规定开展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运营。


八、保障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统筹考虑电力供应充裕度、新能源发展规模与消纳、新型储能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科学测算全省新型储能发展规模,并指导分区布局;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实行滚动制清单管理,制定管理办法,明确优选、评价、调整、退出等相关要求。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网企业,科学编制本地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布局方案(参考附件2)并报省能源局审核,按要求组织发布点位并开展清单内项目申报工作。新型储能项目投资企业要积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认真做好电网并网、市场注册等相关工作。鼓励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和未利用地布局储能设施,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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