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5年04月05日    星期六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分享  |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中国城市节能网主题活动西部论坛正文

浙江:2024年起近海风电、集中式光伏需配储10%/2h

2023-09-14 13:44:27来源:浙江省能源局点击:1503 次

8月22日,浙江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储工作提高新能源并网电能质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文件:

1、2024年,浙江的风电、光伏需配10%*2h储能

为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并网电能质量,自2024年1月1 日起并网的近海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按不低于发电装机 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对于已落实储能自建承诺的项目按实际配置容量、时长折算抵扣,不足部分需另行配置。

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

2、配储方式

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租赁、共建或项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新型储能。其中,租赁、共建方式优先在新能源项目所在地市范围内配 置。

租赁方式。由发电企业与电网侧储能项目业主自 主签订租赁合同,统一登记备案,租赁应覆盖新能源项目运 营周期。可分期租赁,每期租赁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期租赁协议,租赁价格可逐年协商。

共建方式。由发电企业、社会资本等组成联合体 投资建设新型储能电站,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与联合体签订 容量分配合同等方式,落实项目配置储能容量、性能等。具体由项目所在地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安排。

自建方式。由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场站内自行组织建设。

若2023年 省内无可租赁的新型储能,可先行签订意向合同(协议),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正式合同签订并报备。

文件原文如下

新闻排行榜 今日 本周 本月
  1.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推动热泵行...
  2. 加快推动热泵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节能降碳 培...
  3.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再升级
  4. 《住宅项目规范》全文发布!对电梯、隔声等...
  5. 国管局召开202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6. 信用修复不收费,失信惩戒要过惩相当……最...
  7.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
  8.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
  9. 关注!这18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国家标准今日...
  10. 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