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6 18:39:01来源:福建发改委微信公众号点击:674 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26〕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支持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
国际城市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支持福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坚持“东进南下、沿江向海”城市发展方向,一张蓝图绘到底,加快建设面向全球面向区域面向两岸、更具竞争力更具连接力更具吸引力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1.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福州推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建设。支持江阴港城经济区、可门港经济区打造特色优势化工新材料产业高地。推动江阴高端聚烯烃等项目前期工作。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福州东南汽车城打造全省重要汽车生产基地,鼓励整车生产企业拓展新车型。加快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东部产业园、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连江可门新材料一体化产业园等省级零碳园区建设,鼓励按照国家级零碳园区标准建设。支持福州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和综合能源服务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福州更多应用场景入选省未来产业典型应用场景名单。
3.扩能提质服务业。争取福州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列入国家年度建设名单。支持福州国际医疗综合实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严格依法依规申请使用境外已上市、境内未注册的临床急需药械。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福州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落地实施。
4.扩大优质消费供给。推动知名品牌新品在福州首发。培育推广“福州有礼”公共消费品牌,推动省内各县(市、区)在福州设立特色产品展销中心,引导优质品牌入驻上下杭街区等重点商贸区域。引导茶叶企业入驻晋安五里亭茶叶交易集散中心。
二、增强科技创新支撑
5.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打造福州科技创新走廊,重点布局科技创新平台,做强东南(福建)科学城。支持闽都、福兴创新实验室申报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承担国家实验室建设任务。支持福州海洋研究院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福州高新区建设中试服务平台。高质量建设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新型功能材料分中心。
6.推进数据产业集聚创新。加快福州数联网等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试点建设,形成一批跨领域、跨主体综合型数据应用场景。加快推进国家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打造省数据产业集聚区和省数据要素产业园。支持福州依法依规获取并开发利用全省信用数据,引导各类银行入驻福州信易贷平台。
7.加快发展人工智能。加快培育重点行业垂直大模型和智能体,赋能福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快布局市场化导向的算力基础设施项目,按需推动福建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扩容建设。
8.增强数字服务与贸易竞争力。推进闽江数字贸易走廊建设,在数字贸易全产业链先行先试,建设数据跨境综合服务平台。支持福州打造全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集散中心,依法依规发展“数据出海”等跨境业务。推进福州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应用。
三、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
9.优化平台管理体制机制。做好福州新区(长乐区)、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体制调整后续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0.深化榕台经贸人文融合。支持建设海峡青年发展型城市。推动榕台渔业在技术攻关、共建标准等领域合作。吸引台湾地区优质教育资源来榕合作办学,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教师入职、台胞子女入学。
11.积极扩大自主开放。深化中印尼“两国双园”建设,引导企业依法参与印尼方园区规划建设运营,依法依规保障我方园区发展用地用海需求。支持福州成立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国际联盟,办好2026年世界城市日全球主场活动。
四、推动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
12.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以福州六城区及闽侯为核心、福清为副中心,指导福州合理扩大城市建成区面积,引领周边县区一体化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镇改街道、镇街析置、乡镇撤并等乡级行政区划调整,探索人口收缩地区行政区划优化。尊重客观实际、尊重群众意愿,推动地处偏远、人口总量特别少的“空心村”、“薄弱村”依法有序搬迁撤并。
13.激活福州新区发展动能。引导福州新区(长乐区)优化调整空间规划区块。支持对福州新区(长乐区)开发建设所需补充的耕地指标在省域内依法依规实行统筹有偿调剂。支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支持在福州新区(长乐区)设立子企业。开展福州新区相关地方立法前期调研工作。适时出台新一轮支持福州新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14.建设更高水平“海上福州”。鼓励福州以鲍鱼、大黄鱼为主导产业申报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深远海养殖,打造连江深远海养殖集中连片区。支持福州开发极地渔业资源,发展现代化远洋捕捞。引导海上风电装备产业集群在福州集中布局。推动建设零碳智慧新能源岛,促进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推动设立福州海洋中心,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建设东南蓝碳监测与评估研究中心。支持办好世界航海装备大会,持续扩大影响力。
15.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扎实推进永泰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加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力度。支持福州鲍鱼、海带、橄榄等特色产业申报列入省级以上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福州种业振兴,实施育种联合攻关项目,鼓励更多企业争创省级以上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推动福州龙湘水库等重点项目建设。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6.加强陆路通道建设。争取将昌福厦高铁(中远期新建延平至福州段)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修编)。谋划福龙(梅广)高铁项目,适时争取列入国家相关规划。争取福州轨道交通新一轮规划项目尽快获批。支持将江阴港经莆田至兴泉铁路项目纳入福建省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推动福州都市圈公路环线规划建设。
17.加强航空枢纽建设。推动福州机场和厦门机场联合打造国际航空枢纽。鼓励福州与厦门加强合作,做大做强福州机场。支持福州新开至“海丝”沿线国家航线,拓展至澳洲、北美、南美、欧洲等洲际航线网络。推动福州机场与综合保税区“区港联动”,提高区港一体化和通关便利化水平。
18.加强港口航道建设。推动福州打造国际深水大港。推动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符合条件的泊位纳入国家40万吨码头布局。鼓励福州港江阴港区做优做强优势近洋航线。推进闽江国家高等级航道建设,开展江海直达特定航线船型研究。
六、推动民生社会事业发展
19.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支持建设全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推进省市共建共享省属中小学,鼓励省属中小学与福州学校开展结对共建。支持福州职业技术大学、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等建设国家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支持闽江大学建设一流应用型大学。推动福州大学城联合研究生院扩容提质并实体化运营。支持福建福耀科技大学建设高水平新型研究型大学。推动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依法在福州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并扩大办学规模。推进中国人民大学福州研究院建成国内外一流高水平研究院。
20.推进健康福州建设。支持福州国际医疗综合实验区建设,推进省属高水平医院与福州市级医院深度合作。推动福州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至未就业的城乡居民。推动福州打造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支持开展县域“一老一小”家政服务项目综合试点。
21.传承创新“闽都文化”。支持海上丝绸之路福建段、福州船政文化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支持船政文化城保护提升。引导各地各类非遗业态入驻上下杭街区,打造沉浸式体验场景。
22.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支持福州申报全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推动鼓山旅游景区、船政文化景区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支持长乐区建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支持将海丝国际旅游中心打造成为全省一站式地标性旅游服务综合体。
23.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福州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美丽城市先行区,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支持闽江河口湿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提升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区发展水平,探索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模式。
七、强化要素保障
24.延续相关财政金融政策。在财税体制及转移支付等方面依法依规对福州予以支持,继续执行对福州发展金融业的专项支持政策。2027—2031年,省发改委每年安排2亿元、省财政厅每年安排1亿元,支持福州地铁建设。鼓励更多省级基金落地福州。引导省级基金依法依规参与福州各类基金设立与发展,与市级基金共同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城市更新等专项基金建设。
25.加大交通领域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京台高速延平至闽侯段扩容工程(福州境)等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推动福州“四好农村路”建设,依法依规落实省级财政补助政策,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资金投入。
26.加大科技领域资金支持力度。对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按规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扶持。加快推进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福州)基地建设。
27.加大福州都市圈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依托福建省闽东北两翼基金设立福州都市圈发展专项基金,积极对接现有省级基金和省属企业设立的相关产业基金,统筹现有资源支持福州都市圈发展。
28.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指导福州用好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省级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福州引导非住宅功能区内的零星危旧住房归并至新址,依法依规实施更新改造,优化提升相关功能区。支持福州根据城市片区更新改造整体规划需要,依法依规征收、收购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房屋和用地。公有住房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福州补偿政策执行。
29.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省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福州城市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帮助申请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领域、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政策性资金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积极支持福州土地储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30.强化用地用海用林保障。对海上光伏、海上风电等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加大用地用海保障力度。支持将福州海域具备条件的新场址纳入省级海上风电规划。对省、市重点项目用林指标依法依规予以积极保障。
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支持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战略部署,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帮助福州争取国家支持。福州要扛牢主体责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厚植闽都文化、海滨城市、山水城市等优势,建设更具竞争力更具连接力更具吸引力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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