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4 09:17:13来源:夏县人民政府点击:679 次
关于印发夏县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夏县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县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要求,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5〕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扩大清洁取暖成果,切实抓好清洁取暖持续运行,全力保障取暖用能稳定供应,有序实施新增清洁取暖改造,不断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清洁高效、运行稳定、群众满意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面,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改造重点区域,以海拔400米以下村庄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为重点实施整村推进。重点区域外的自行改造用户,在满足电网安全承载力的前提下有序接入,经验收合格后可以享受“煤改电”电价政策和运行补贴。
2.坚持因地制宜,以供定改。合理选择多样化清洁供暖方式,支持在群众有需求、企业有意愿、能源有保障的前提下,选择与当地资源禀赋和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清洁高效的技术路线,为清洁取暖持续运行奠定基础。
3.坚持稳住存量,持续可行。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确保清洁取暖运行有人管、支持政策有延续、供暖安全有保障、散煤不复烧,以农村清洁取暖为重点,加快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2025年10月底前,全县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7000户,其中:重点区域改造5500户、自行改造1000户、集中供热500户。基本实现海拔400米以下平原农村地区及重点区域散煤清零。
(一)有序推进“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集中式电采暖、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等高能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不建议采用大功率、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海拔400米以下平原农村及重点区域本年度安装非中标品牌的一律视为自行改造,只享受优惠电价和运行补贴政策。
(二)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
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支持建设光伏、风电、生物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体系。结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鼓励在城镇和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
(三)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
对已改造的清洁供暖设施,要纳入属地政府管理体系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健全信息台账,加强运行监测,组织做好设备运行、售后运维服务等工作,确保有序运转。认真落实“煤改电”“煤改气”运行价格补贴政策,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三、补贴标准
(一)改造补贴
根据市场价格、群众改造意愿等给予改造补贴。按照海拔400米以下平原农村及重点区域3200元/户的标准给予改造户设备改造补贴。
(二)运行补贴
1.补贴范围
2017年以来全县“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含自行改造用户)、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企业。“煤改电”“煤改气”后又进行集中供热替代的用户和户主已享受财政取暖补贴的公职人员不属于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按照实际供暖用电量,在供暖用电量额度范围内(供暖用电量额度=企业实际供暖户数x10400度)每度电补贴0.1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经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能源局负责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组织日常调度以及财政资金计划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确保清洁取暖工作平稳有序。县能源局具体负责全县“煤改电”工作,指导各乡(镇)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及用电安全工作,协调国网夏县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电力保障,指导协调全县“煤改电”运行补贴相关工作。
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清洁取暖工作的确村确户和改造任务的具体实施,确保整村改造实现全覆盖,负责属地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工作台账,做好进展情况上报工作,负责“煤改电”改造户的初步核查验收工作,负责督促已改户把燃煤锅炉彻底清除,存煤彻底清理,杜绝散煤复烧和运行补贴足额按时发放工作。
2.县直各有关单位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煤改气”运行补贴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清洁取暖资金,确保资金筹集到位。按照县能源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
县发改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落实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提前研判用气需求,落实气源保障第一责任,督促天然气公司尽早签订供气合同,在冬季气源紧张时协调启动应急储气调峰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负责“禁煤区”范围划定工作,做好环境监管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县人社局根据县能源局、县住建局提供的清洁取暖改造户名单予以核实已享受冬季取暖费的财政、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县民政局根据县能源局、县住建局提供的清洁取暖改造户名单予以核实取暖季低保户、五保户的核查工作。
国网夏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按时、准确向能源部门提供取暖季“煤改电”用户用电量明细。加强对“煤改电”供电设施的运维管理,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华昌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全县“煤改气”用户的入户巡检、安全宣传工作,按时、准确向住建部门提供“煤改气”用户用气量明细。
夏都热力公司负责城区集中供热管网维护和500户新增集中供热改造。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二)保障能源供应
持续增强能源供应能力,积极发挥煤炭、天然气等中长期合同在保障取暖用能中的压舱石作用,压实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取暖用能供需平稳。一是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充分发挥储气调峰设施作用,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二是做好采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三是加强洁净煤供应能力建设,优化洁净煤供应点布局,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县融媒体等主流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以及印制横幅、宣传袋、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宣传清洁取暖政策,普及清洁取暖安全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切实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本文件由县能源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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