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1 21:51:57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点击:676 次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海绵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建综规〔2026〕391 号
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新片区管委会、虹桥管委会、度假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
附表6 本底提升型片区指标体系表
附表1
二级管控分区(海绵片区)分类原则
二级管控分区
分类原则
源头主导型
新改建地块面积占比超过50%,以地块开发建设为主的区域
生态建设型
新改建地块面积占比超过50%,以大型绿地、水系建设为主,
地块开发建设为辅的区域
过程主导型
新改建地块面积不足50%的强排系统
本底提升型
新改建地块面积不足50%的自排地区
注:新改建地块面积占比是海绵片区内新改建地块面积占地块总面积(不包含水系和道路)的比例。
附表2
16个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解表
分区
源头减排
过程控制
系统治理
一级管控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设计降雨量(毫米)
设计降雨量(毫米)
设计降雨量(毫米)
目标控制率
设计降雨量(毫米)
黄浦区
11.0
7.7
0.0
70%
18.7
长宁区
11.0
5.3
2.4
70%
18.7
虹口区
11.0
7.7
0.0
70%
18.7
静安区
12.2
6.5
0.0
70%
18.7
徐汇区
12.2
6.2
0.3
70%
18.7
杨浦区
12.2
6.5
0.0
70%
18.7
普陀区
12.2
6.2
0.3
70%
18.7
闵行区
13.4
1.7
3.6
70%
18.7
金山区
13.4
0.1
5.2
70%
18.7
宝山区
13.4
2.7
2.6
70%
18.7
嘉定区
13.4
0.2
8.6
75%
22.2
松江区
16.1
0.4
5.7
75%
22.2
青浦区
16.1
0.1
6.0
75%
22.2
奉贤区
16.1
0.2
5.9
75%
22.2
崇明区
13.4
1.0
12.3
80%
26.7
浦东新区
13.4
2.4
10.9
80%
26.7
合计
75%
22.2
注:至2030年,各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满足表格要求。
附表3
源头主导型片区指标体系表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范围值
取值指引
源
头
主
导
型
水安全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源头)
55%-70%
(12.2毫米-18.7毫米)
片区内新改建项目占比高,绿地率高且内部有水系的选高值
2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50-100年一遇
主城区和新城100年一遇,其他地区的强排系统100年一遇、自排地区50年一遇
3
历史易涝积水区域消除率
100%
/
水环境
4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源头)
40%-50%
片区内新改建项目占比高,绿地率高且内部有水系的选高值
水生态
5
水生态护岸改造率
60%-75%
中心城区可按60%,新城可按65%;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商务区、临港新片区、崇明岛等可按75%
水资源
6
雨水资源利用率
新建住宅、新改建公建≥5%,
新建公园绿地≥10%,
改建公园绿地≥5%
/
注:范围值为指标下限控制的取值合理区间。
附表4
生态建设型片区指标体系表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范围值
取值指引
生
态
建
设
型
水安全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源头)
70%-80%
(18.7毫米-26.7毫米)
有大型调蓄湖泊的选高值
2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50-100年一遇
主城区和新城100年一遇,其他地区的强排系统100年一遇、自排地区50年一遇
水环境
3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源头)
50%-55%
有大型调蓄湖泊的选高值
水生态
4
水生态护岸改造率
75%-80%
/
水资源
5
雨水资源利用率
新建住宅、新改建公建≥5%,
新建公园绿地≥10%,
改建公园绿地≥5%
/
注:范围值为指标下限控制的取值合理区间。
附表5
过程主导型片区指标体系表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范围值
取值指引
过
程
主
导
型
水安全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源头)
较现状提升1%-20%
根据片区内新改建项目占比和绿地分布情况取值
2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50-100年一遇
主城区和新城100年一遇,其他地区的强排系统100年一遇、自排地区50年一遇
3
历史易涝积水区域消除率
100%
/
水环境
4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源头)
较现状提升1%-15%
有地块内部弹性水面、绿地的选高值;有灰色设施建设的可结合实际情况取值
水资源
5
雨水资源利用率
新建住宅、新改建公建≥5%,
新建公园绿地≥10%,
改建公园绿地≥5%
/
注:范围值为指标下限控制的取值合理区间。
附表6
本底提升型片区指标体系表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范围值
取值指引
本
底
提
升
型
水安全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源头)
较现状提升1%-20%
根据片区内新改建项目占比和绿地分布情况取值
2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50-100年一遇
主城区和新城100年一遇,其他地区的强排系统100年一遇、自排地区50年一遇
3
历史易涝积水区域消除率
100%
/
水环境
4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源头)
较现状提升1%-15%
根据片区内新改建项目占比和绿地分布情况取值
水生态
5
水生态护岸改造率
65%-75%
新城可按65%;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商务区、临港新片区、崇明岛等可按75%
水资源
6
雨水资源利用率
新建住宅、新改建公建≥5%,
新建公园绿地≥10%,
改建公园绿地≥5%
/
注:范围值为指标下限控制的取值合理区间。
附表7
绿地率和年径流总量和污染控制率基准值的对应关系表
绿地率
15%
20%
25%
30%
35%
40%
65%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基准值
55%
(12毫米)
60%
(13.4毫米)
65%
(16.1毫米)
70%
(18.7毫米)
75%
(22.2毫米)
80%
(26.7毫米)
90%
(41毫米)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基准值
40%
43%
45%
50%
53%
55%
63%
附表8
不同用地类型年径流总量和污染控制率的取值范围表
用地类型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取值说明
新建地块
改建地块
新建地块
改建地块
商服用地(C2、C8)
60%-80%
50%-70%
43%-55%
35%-50%
根据地块绿地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区域总体控制要求取值
居住用地(Rr)
65%-80%
55%-70%
45%-55%
40%-50%
根据地块绿地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区域总体控制要求取值
工矿仓储用地(M,W)
50%-65%
45%-60%
35%-45%
33%-43%
根据地块绿地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区域总体控制要求取值
公共设施用地(C1、C3、C4、C5、C6、C9、Rc、Rs)
60%-80%
50%-70%
43%-55%
35%-50%
根据地块绿地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区域总体控制要求取值
绿地类用地(G1,G2)
90%-95%
85%-90%
63%-65%
60%-63%
考虑服务周边硬化地面,有条件的增加调蓄水面,采用下沉式海绵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U、D)
50%-70%
45%-55%
35%-50%
33%-40%
根据地块绿地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区域总体控制要求取值
广场用地(S3、S4、S5、S6、S9、U)
50%-65%
40%-60%
35%-45%
30%-43%
有条件的采用下沉式海绵设施
道路用地(S1)
40%-70%
40%-60%
30%-50%
30%-43%
结合道路等级分类、绿化带等海绵设施实施条件取值
注:范围值为指标下限控制的取值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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