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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7-19 10:49:30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685 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建节科函〔2025〕9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推动我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及《2025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5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试点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

试点创建对象为各县(市、区)。试点对象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产业基础较好,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建设资金保障充足,竣工或在建一批建筑节能与科技领域相关项目,且项目依法取得相应建设许可,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二、试点类型与申报条件

试点分为六种类型,创建对象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报,所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超低能耗建筑试点

1.申报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申报项目通过设计评价,已开工建设并于202612月底前竣工验收。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为整个建筑单体或建筑群,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

(二)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装修试点

1.申报范围:装配式建筑试点,新建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如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等),申报项目通过设计评价,已开工建设并于202612月底前竣工验收。配式装修试点,鼓励在医院、学校、场馆、行政办公楼及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投资项目中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申报项目于20266月底前竣工验收。

2.申报条件;装配式建筑申报项目应为单体建筑,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装配式装修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遵循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运用集成化设计方法,统筹隔墙和墙面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厨房系统、卫生间系统、收纳系统、内门窗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等,将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以干式工法为主进行施工安装的装修建造模式。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1.申报范围:居住建筑,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进行节能改造(如外墙保温、建筑门窗等),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节能标准规定;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实现运行能耗分类分项在线监测。申报项目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并通过技术审查,已开工并于202512月底前改造完成。

2.申报条件:居住建筑项目应为整栋建筑或整小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改造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改造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四)数字家庭试点

1.申报范围:以居住社区为单元,开展智能信息综合布线和数字家庭系统平台等设施建设,满足家居产品智能化服务、线上社会化服务、线上申办政务服务三大需求。申报项目制定详细的技术方案并通过审查,已开工并于20266月底前竣工验收。

2.申报条件: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五)低碳公共建筑运行试点

1.申报范围:申报项目应在2024年6月底前竣工验收,并有至少连续一年的实际运行记录。参考《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核算核查标准》(DB13(J)/T8549-2023)进行碳排放测算。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为整个建筑单体或建筑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或年排放量不少于500二氧化碳。

(六)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

1.申报范围:申报项目应在20246月底前竣工验收并实际运行一年以上。应用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污水源等低温热能)的民用建筑项目。其中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和在线监测,且须实现与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对接和在线监测。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为整个建筑单体或建筑群,可再生能源替代率不低于8%。居住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总面积5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申报程序

1.创建对象向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合规、范围及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技术资料是否完备准确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初审的,推荐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申报资料等。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专家评审,视情进行现场复核。对符合试点条件的,按程序公示、公布。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用地、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等项目许可文件,主要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创建对象应填报《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同时,推荐上报的项目应分类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超低能耗建筑试点:项目许可文件、设计评价专家评审意见表或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示文件、施工及监理单位中标合同复印件、项目技术方案等。

2.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许可文件、项目的施工审查合格证、施工及监理单位中标合同复印件、项目技术方案等。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项目许可文件、项目的施工审查合格证、技术审查意见、施工及监理单位中标合同复印件、改造技术方案等。

4.数字家庭试点:项目许可文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的施工审查合格证、施工及监理单位中标合同复印件、项目技术方案等。

5.低碳公共建筑运行试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建筑运行年碳排放量计算报告(包括各年建筑碳排放量与排放强度)、至少连续12个月的实际运行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6.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专项建设方案、至少连续12个月的实际监测数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类试点的组织申报工作,结合全市发展现状,择优推荐1-5个试点,每个试点的项目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3。试点推荐汇总表、试点申报书(装订成册)、技术资料汇编(1)等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请于2025720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曾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补贴或列入省级应用典型推广案例的项目,以及202312月底前竣工的项目不予申报。获批列入试点的创建对象,其申报项目在参评河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业新技术应用推广工程给予适当加分

联系人:赵新隆87904970 电子邮箱:hbszjtkjc@163.com

附件:

1.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科技试点推荐汇总表

2.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科技试点申报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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