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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深化推进“无废岛”建设工作方案(2025—2030年)》全文印发

2025-07-21 10:36:59来源: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点击:693 次



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推进无废岛建设工作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琼环土字〔20256

 

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谱写新征程美丽海南新篇章 争当美丽中国示范样板实施方案》,深化推进无废岛建设,结合海南实际,编制了《海南省深化推进无废岛建设工作方案(2025—2030年)》,方案已经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579

(主动公开)

 

海南省深化推进无废岛建设工作方案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谱写新征程美丽海南新篇章 争当美丽中国示范样板实施方案》,深化推进无废岛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以及省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N”标志性工程部署,梯次推进无废岛建设,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为美丽海南建设守底线、出亮点、作贡献。

20304个地级市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推进,形成示范引领;其余市县分类别、分领域梯次推进,形成无废岛建设格局。全省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危险废物填埋占比稳中有降,形成一批具有海南特色亮点的实践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梯次推进无废岛建设

1.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地级市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全域全类型推进,其他市县分领域、分类别梯次推进。东部地区聚焦生活领域、建筑垃圾管理,重点做好生活垃圾、再生资源等生活源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循环利用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西部地区聚焦工业领域、建筑垃圾管理,重点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环境监管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中部地区聚焦农林领域,重点做好废旧农膜、秸秆等农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沿海地区聚焦塑料污染领域,常态化开展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信息统计制度,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制定并动态更新固体废物清单,推进固体废物数据共享。(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水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建立反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农林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塑料污染等治理成效的无废城市建设评价体系,压实各市县和相关部门责任。组织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统筹)

(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进提质增效

4.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旅游、餐饮、会展等服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用邮、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到2030年,营业网点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覆盖率超过95%。(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分阶段更新环卫设施设备,实现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全面覆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统筹)

6.提升末端处置保障能力。三亚、文昌、东方等市县加快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强化绿色分拣中心规划布局落实,推进低值再生资源应收尽收。鼓励各市县推进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处理项目。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存量堆场治理,强化填埋气和渗漏液合规处理。加强区域统筹和错峰调配,通过提前调控垃圾仓位等确保旅游旺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统筹,省商务厅按职责配合)

(三)强化建筑垃圾全链管理,促进全量利用

7.推进建筑行业源头减量大力发展适合热带海岛气候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式装修。全面落实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及报备制度。持续开展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减量行动。(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统筹)

8.构建建筑垃圾全链管理体系。健全建筑垃圾收运体系,推广装修垃圾不落地等预约清运模式,加快补齐建筑垃圾调配场、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短板,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全面实行电子联单管理,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和规范处置,强化部门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到2027年,各市县基本建成与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消纳利用能力。到2030年,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5%。(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统筹)

(四)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畅通循环利用

9.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废旧物资回收两网融合,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加快再生资源三级回收体系建设,发展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流动回收等创新模式。支持海口、三亚、屯昌、文昌等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三亚加快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落实以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为重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到2030年,再生资源三级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回收量较2025年增长15%。(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畅通二手商品流通渠道。支持海口、屯昌等市县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规范二手商品交易,鼓励商场、社区设立二手商品交易场所,定期举办交易活动。发展二手商品第三方评估机构,跟踪废旧家电家具流向。(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商务厅牵头统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配合)

11.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隐患防范等日常管理。制定发布并动态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网点名录和行业发展引导公告。健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统一回收及平台建设,通过公物仓以置换、调拨等方式促进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循环使用。(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商务厅牵头统筹,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配合)

(五)完善农林固体废物收储,推升利用水平

12. 加强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推进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循环模式,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等综合利用。优化农林生物质能源产业布局,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燃料、生物基新材料等多元化利用。到2030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8%以上。(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持续推进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加厚地膜推广。规范兽药渔药使用,实施兽用抗菌药物减量行动。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的实地监测,优化完善农膜、农药瓶等废弃物农户零散收集、乡镇集中储运、企业回收处置回收体系。到2030年,废弃农用薄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统筹)

14.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标准配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推动畜禽散养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户粪污乱堆乱排问题。到2030年,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统筹)

(六)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提升治理能力

15.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西部市县着力推进传统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实行清洁生产,推动重点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构建海南特色绿色产品设计与制造体系,大力创建绿色工厂、零碳示范工厂、零碳园区等,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7年,建成绿色工厂40家,绿色产业比重进一步提升。(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推进不含有有用组分的铁尾矿、白泥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展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打造昌江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中心。2027年底前,新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统筹,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配合)

17.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各市县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督促产废企业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填报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化管理,强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完成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治理。实行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与动态调整机制,压紧压实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2027年底前,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00吨的企业电子台账填报率达到100%。(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统筹)

(七)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实施陆海统筹

18.巩固扩大禁塑工作成果。常态化开展港口码头禁塑联合执法检查,加大主要电商平台巡查力度,有效遏制违禁塑料制品入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禁塑综合监管,切实提高社会面管控成效,严厉打击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违禁塑料制品行为。(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规范塑料废物回收利用处置。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督促指导商务领域经营者定期上报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信息,执行减量方案。推行会展业绿色办会,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展台可循环材料利用率达到60%。探索制定塑料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管理体系。重点治理两高沿线、城乡接合部等地的塑料污染。结合再生资源行业整治,重点提升塑料废物回收处理项目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陆海统筹推进海洋垃圾治理。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扎实开展海上环卫,沿海市县建立海上环卫常态化管理机制。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督促养殖场、酒店民宿等岸线利用主体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减少垃圾入河入海。加强港口码头垃圾收集处置,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全过程衔接协作。做好淘汰泡沫浮球、废旧渔网渔具岸上集中处置。推广渔船打捞垃圾昌化模式。到2030年,海湾内的海洋垃圾密度大幅下降,并常态化达到清洁水平。(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统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海南海事局按职责配合)

(八)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筑牢安全底线

21.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推动海口国家高新区园区危废固废收集转运中心项目建设,优化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物等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服务。加快昌江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项目建设,海口、东方、三亚等飞灰填埋场库容余量不足的市县率先推动飞灰资源化利用,逐步降低填埋处置占比。推进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建设,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统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配合)

22.提升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能力。持续完善医疗废物分级分类收运体系,偏远乡村和岛屿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塑、玻璃瓶等可回收物回收。率先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实现医疗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妥善利用处置市政污泥。健全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普查建档,各市县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补齐污泥处理设施缺口,提升现有设施效能,杜绝简易填埋和临时堆置。(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水务厅牵头统筹)

24.强化新三样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废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等新三样固体废物产生、回收利用情况摸底统计。有序推进光伏组件、风机叶片、动力电池等退役后回收和梯次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探索建立多渠道回收循环利用路径。(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5.防控自贸港新兴产业生态风险。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禁止洋垃圾入境,健全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保税再制造业务的环境监管,合规处置边角料、旧件、坏件中的固体废物以及非法入境固体废物。(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发展循环经济

26.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跨部门联动监管和信息共享,拓宽线索发现渠道,提高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和联动处置能力。按照《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部署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开展全面排查和妥善整改。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开展排查整治和监管指导,持续加强固体废物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能力建设。2027年底前,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情况得到有效管控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统筹,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配合)

27.加强数字赋能监管应用。强化物联网、大数据、遥感、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建立省市(县)联动、部门多跨协同、企业社会融入的无废岛综合监管平台,构建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智慧化监管体系。到2030年,建成智慧化综合监管平台,实现无废岛建设信息一张网。(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环境治理相关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用足用好节能减排、技改提质奖补等支持政策,强化无废岛建设资金保障,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各市县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和风险补偿、轻资产招商入驻等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培育循环经济产业生态。鼓励各部门出台固体废物处理产业引导性公告,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或自律公约的骨干企业发展。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和认证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利用项目进入碳市场交易。(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无废全民行动,推动共建共享

30.广泛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制定无废细胞建设指南,推进无废工厂、无废商超、无废酒店、无废景区等各具特色的无废细胞建设,厚植无废文化无废细胞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对无废细胞进行摸底统计,并由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后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到2030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强无废岛建设宣传推广。围绕旅游行业融合发展无废文化,将无废城市建设宣传纳入旅游行业标准化宣贯体系,发挥面向旅游人口的宣传辐射窗口作用。依托国际环境日、国际无废日等,广泛开展无废理念和典型案例宣传。组织开展净滩、护海、爱岛等特色公益活动,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及公众的担当作为。(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国际交流合作。主动对接国际规则和国际资源,参加无废城市建设境外培训访问,加强与一带一路及重要国际区域在循环经济、塑料污染治理、减污降碳等国际热点议题的交流合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统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依托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无废岛建设。各市县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要素保障

强化用地保障,各市县在国土空间规划时重点统筹保障建筑垃圾消纳利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等固体废物收运处理设施用地需求。强化信息公开,各部门定期公开本行业本领域固体废物收运处理设施信息。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

(三)加强指导落实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组织指导,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建立完善工作通报机制。组织调配技术力量,开展专题调研和帮扶指导。组织学习借鉴无废城市建设先进案例,深入系统总结成效和经验,积极在全省推广应用。

名词解释

1. 无废岛:是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旨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2.东部地区包括海口、三亚、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中部地区包括五指山、定安、屯昌、琼中、保亭、白沙;西部地区包括儋州、东方、澄迈、临高、乐东、昌江。

3.两网融合:是指融合城市环卫系统和再生资源系统,可以对生活垃圾进行投放、收集、清运、中转,在两网融合终端对垃圾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4.“互联网+”回收: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优化传统废品回收模式,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新型商业模式。

5.以车代库:是指通过使用运输车辆替代传统仓库进行物资存储的方式。

6.跳蚤市场:是指旧货地摊市场的别称。

7.公物仓:是指党政机关举办大型活动(会议)及组建临时机构的物资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专门机构,是为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采取的一种举措。

8.绿色工厂:是指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和相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绿色工厂。

9.“两高沿线:是指环岛高铁、高速沿线。

10.危险废物五即:是指危险废物单位当日产生的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形成包含各类信息的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二维码。

11.“新三样固体废物:是指废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及风机叶片等新能源产业退役设备产生的废弃物。

12.无废细胞:是践行无废城市建设理念,采取有效技术、工程和管理措施,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培育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社会生产生活各类组成单元。

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7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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