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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建设科研项目的通知

2025-09-29 20:34:57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851 次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省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持续提升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建设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的科研项目应重点围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科技赋能,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能够为促进建设领域工作理念、管理模式和技术水平的科技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申报单位依据选题指南进行申报,指南内容具体如下:

(一)软科学类

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体系,人工智能与住房城乡建设融合创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城市发展新功能培育,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营造,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城市文化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发展等方面的理论及政策研究。

(二)科研开发类

1.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城市体检与评价诊断体系提升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升改造技术;老旧小区、旧工业区、城中村等片区更新技术;全龄友好城市、活力街区和完整社区建造技术;“好房子”建设、既有建筑更新关键技术;公共空间营造技术和特色风貌;现代宜居农房设计施工建造技术和综合防灾技术体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规划技术;白蚁防治技术;投融资运行体系创新等。

2.安全韧性城市建设。供水、排水、道路、桥梁、隧道、供气、供电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智能监测与故障预警关键技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规划技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集成应用技术;建筑安全评估和风险管控关键技术;城市综合抗灾韧性提升建设技术;地下空间运行安全风险防控技术;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既有公共建筑、老旧住宅智能安全监测预警技术;消防安全及防火韧性技术研究等。

3.绿色低碳发展。绿色低碳城区规划建设治理关键技术;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绿色建材开发与资源化应用技术;建筑领域碳排放核算与测评;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市政基础设施低碳增效技术;城乡生态空间增汇减碳技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绿色消纳技术;污染场地风险防控及绿色修复技术等。

4.智能建造与绿色施工。BIM技术在建设项目全过程中的集成应用技术;智能施工装备技术;建筑机器人应用技术;智慧工地智能安全生产应用技术;建设工程质量数字化管控技术;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技术等。

5.智慧城市建设治理。智慧城市应用体系技术;人工智能赋能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及政府审批技术;基于“城市大脑”的住房、小区、社区、城区智慧运维技术及产品研发;涵盖规划、建设、治理的城市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技术;城市基础设施智能运行技术;城市管网智慧运行系统技术等。

6.建筑工业化与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研发技术;预制构件标准化关键技术;墙体与设备管线集成应用技术;围护墙与保温、装饰集成应用技术;设备管线与结构分离关键技术;建筑工业化生产关键技术;装配式建筑精益化施工技术;装配化装修施工技术;装配式建筑信息化管理技术等。

7.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乡村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和历史建筑修缮活化利用技术;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资源普查、分级保护、风险监测和预警技术;适用于历史建筑、农村老屋保护修缮的特种工艺、特型装备、特殊材料的研发;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技术体系;历史文化保护领域数字化采集技术、可视化展示技术和产品研发;农房建设与管理创新技术等。

8.其他。AI赋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关键技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创平台建设;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创新;建筑市场监管创新技术;工程造价管控创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机制;招投标行业治理创新技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创新技术等。

二、申报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本省注册或研究项目实施地在本省的独立法人单位。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一般不超过5家(含第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书面约定各方对科研成果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无成果及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者,具有本领域或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仅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且不满40周岁的,经3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后也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推荐专家不得为项目组成员。

(三)申报单位申报科研项目时,需明确与本项目研究内容相匹配的预期科研成效或项目成果。

(四)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2年。

(五)科研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六)各设区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申报科研项目的推荐工作。厅直单位、省部属高校、省属企业、省部属科研院所和中央驻浙单位等可直接申报。推荐单位负责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路径为:浙江标准造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科技管理——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管理(网址:zjky.zjzj.net)。

申报单位需在项目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在线填写项目申报表、专家推荐表(如有)、承诺书并导出,上传经签字盖章后的PDF版资料,纸质材料无需寄送。

四、申报时间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造价总站科技和造价信息室 洪纯珩,0571-88053231;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5067104488。

 

附件:1.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申报表

          2.专家推荐表

          3.承诺书

          4.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验收申请书

          5.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1 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申报表(2025年度).docx

附件2 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3 承诺书(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docx

附件4 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验收申请书.docx

附件5 浙江省建设科研项目验收证书.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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