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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公司节能降耗奖惩管理办法

2026-06-11 13:07:54来源:城镇供热公众号点击:12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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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供热公司能源管理,降低物耗,提高能源利用率,杜绝浪费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及地方相关供热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生产运行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热源厂、换热站、管网维护部门、行政办公区域及员工宿舍等所有涉及水、电、热、煤(气)消耗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坚持“全员参与、分级负责、量化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节能奖惩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三级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公司、部门(车间/站所)、班组三级能源管理体制。

公司级‌:

成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副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生产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及各主要耗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审批重大节能技改项目、审定奖惩方案。

部门级‌:

各部门设立能源管理小组,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配备专职或兼职能源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日常能源统计、巡查及整改落实。

班组级‌:

各班组设立能源监督员,负责本岗位设备运行监控、跑冒滴漏排查及节能操作执行。


‌第五条 职能部门职责‌

生产技术部为能源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制定节能计划、技术标准及考核指标;财务部负责能源费用核算及奖惩资金发放;人力资源部负责将节能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绩效档案。


第三章 节能目标与指标分解


‌第六条 目标责任制‌

公司每年初根据政府下达的能耗控制指标及历史数据,制定年度节能目标。目标分解至各热源厂、换热站及关键岗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明确单耗指标(如吨汽耗煤量、万吉焦耗电量、失水率等)。

第七条 计量与统计‌

完善能源计量网络,实现热源、管网、换热站及用户端的分级计量。

建立月度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源利用状况分析。

严禁能源数据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 节能管理与技术要求


‌第八条 运行优化‌

‌电力管理‌:推广使用变频调速装置,科学调度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实行避峰用电,尽量在谷价时段安排高耗能作业;逐步淘汰白炽灯,全面更换为高效节能灯具;严格控制电加热器等非生产性用电。

‌热力管理‌:加强水力平衡调节,消除近端过热、远端不热现象;实施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远程智能调控,实现按需供热;加强管网保温维护,减少散热损失。

水资源管理‌:加强管网查漏堵漏,采用先进测漏技术,降低失水率;严禁用户窃水,发现室内放水行为及时制止并按规定处罚;生活区用水取消包费制,实行定额补贴与超额付费制度。


‌第九条 设备维护‌

检修期须加强管网及阀门检修质量,打压查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期定期巡检,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及设备空转现象。


第五章 奖励措施


‌第十条 奖励对象与条件‌

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具体情形包括:

全面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且主要能耗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公司定额标准的部门。

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方案,经实施后产生明显节能效益的个人或团队。

及时发现并制止重大能源浪费事故或窃热、窃水行为的员工。

在节能评比活动中排名前列的班组或个人。

第十一条 奖励标准‌

集体奖励‌:对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按节约能源价值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金,最高不超过节约成本的20%。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授予“节能标兵单位”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金5000-20000元。

‌个人奖励‌:“节能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0-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金点子奖”:对采纳的节能建议,根据预计年节约金额,按1%-5%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举报奖励:对查实窃热、窃水行为的举报人,按追缴费用的10%-20%给予奖励,最低不低于200元。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

采取季度初评、年度总评的方式。由各部门申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数据,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第六章 惩罚措施


‌第十三条 违规情形‌

凡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反节能管理规定:

1未完成年度或月度节能考核指标的部门及个人。

2.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力导致设备效率低下、能源浪费严重的。

3.存在“长明灯”、“长流水”、设备空转、私接电源、表外窃电等行为。

4.能源统计数据造假、瞒报、漏报的。

5.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安装循环泵、破坏计量器具,影响供热质量或造成能源损失的。

6.对发现的跑冒滴漏现象隐瞒不报或未及时维修的。


‌第十四条 处罚标准‌‌经济处罚‌

未完成节能指标的部门,扣减部门绩效工资总额的5%-10%,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违规造成能源浪费的,按浪费能源价值的2-5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对于窃热、窃水用户,除补交热能损耗补偿费及相应费用外,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等规定,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行政处分‌:

对屡教不改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对能源管理失职的管理人员,依据公司问责制度追究管理责任。

信用惩戒‌:

建立节能失信记录,对严重违反节能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公司内部黑名单,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 日常巡查‌

能源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站点、办公室、宿舍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查处违规用电、用水及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检查结果通报全公司。

第十六条 考核挂钩‌

节能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度绩效评价、个人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重大能源安全事故或严重浪费事件的部门,取消年度优秀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 申诉机制‌

被处罚部门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能源管理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答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修订‌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公司实际运行情况,本办法可适时进行修订,经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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