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18:38:51来源:陕西省财政厅点击:671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城市更新领域的支持力度,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培育项目可持续运营能力,推动城市更新由“重建轻管”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支持、严控风险”的原则,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前提下,对城市更新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及运营贷款给予财政贴息。通过差异化贴息政策,重点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与运营,降低项目融资成本,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推动全省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合作银行。有合作意向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地方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由省级一级分行(含法人银行总行)提交申请。申请银行需签署《陕西省“城市更新贷”财政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承诺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并配合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二)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使用“城市更新贷”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项目在省域内实施;
2.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纳税信用优良;
3.诚信守法经营,近三年内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贴息范围。
1.2026年1月1日后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用于城市更新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或运营的贷款。政策实施期暂定一年。
2.城市更新重点领域项目包括:
(1)城市基础设施品质提升,包括城市燃气、供热、供水等老化管道及设施建设改造,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经济集约型综合管廊建设,综合杆箱、停车设施改造建设等;
(2)老旧街区(厂区)及老旧火车站周边街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及商业产业空间改造提升;
(3)完整社区建设与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包括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与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公共活动场地提升、居住区配套市政设施优化改造等;
(4)历史城区街区内重要历史轴线、空间节点、历史街巷保护修复,历史城区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
(5)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等公共空间改造利用;
(6)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市政设施,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建设消费型基础设施等。
(四)贴息标准。
设立两类贴息支持方式,实行分类施策,单笔贷款不重复享受两类贴息。
第一类:项目建设贷款贴息。
为撬动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快速跟进,缓解项目建设初期资金压力,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固定资产贷款,给予1.5个百分点的财政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期限1年(不超过贷款实际期限)。
第二类:项目运营贷款贴息。
引导社会资本注重后期运营,提升项目自我造血能力,推动“重建轻管”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变,对盘活老旧街区、厂区等存量资产,且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的项目,对项目投入运营当年产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的财政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600万元,贴息期限1年(不超过贷款实际期限)。
运营贴息申请时间应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或投入运营之后,以相关证明文件为准。申请运营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提供项目运营方案,明确运营主体、运营模式、预期收益来源及覆盖比例。
(五)贴息方式。按季度办理,项目纳入支持范围首个季度实行“先付后贴”,即贷款企业先全额支付贷款利息,银行申请贴息资金后返还企业;以后季度银行在收息时直接扣除财政贴息部分,企业仅支付剩余利息。
(六)资金规模。年度“城市更新贷”财政贴息资金总额按照1亿元控制,实行总额管理、先到先得。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中央及省级财政贴息政策。
三、贴息资金申请拨付
(一)建立项目储备库。各市(区)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摸排梳理本市(区)项目,组织填报《“城市更新贷”贷款需求表》,并汇总上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同时填写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诺书。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全省“城市更新贷”项目储备库,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储备库并向合作银行推送,储备库实行季度滚动更新。
(二)贴息资金申请。合作银行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贷款,根据贷款合同及实际放款情况,对照贴息政策计算每个项目贴息金额,于2026年8月底前、10月底前及2027年1月20日前,依据贷款发放情况,分批将申请贴息资金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住建厅。
(三)贴息资金审核与下达。省住建厅审核后,送人民银行行审核查重。查重后,省住建厅将审核结果及资金申请文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将年度贴息资金拨付至合作银行,并将贴息资金清单抄送市级财政部门。合作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首季度贴息资金支付相关企业,以后季度银行在收息时直接扣除财政贴息部分。
(四)贴息资金清算。财政贴息资金与银行实行“先预拨后清算”,贷款合同期限超一年的项目均按一年预拨贴息资金至合作银行。省财政厅将牵头于2028年1月组织清算,提前还款的项目按实际支付利息天数计算贴息资金,剩余资金退回财政。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摸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向合作银行推送优质项目清单。各合作银行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坚持企业自愿,压实审贷责任,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城市更新贷”审批,加快审批流程和资金投放,并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及时分解下达贴息资金。
(二)强化风险防控。严守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底线。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贴息资金,严禁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一旦发现,将追回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平等准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对民营企业项目与国有企业项目一视同仁,各级住建部门在项目摸排和储备库入库环节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各合作银行要落实公平授信原则,不得因企业所有制形式不同而设置差异化审贷标准。
(四)加强绩效评价。省住建厅将对贴息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考核资金拨付进度、撬动社会资本规模、项目运营成效等。合作银行要加强银行贷款发放情况跟踪,按年度向省财政厅、省住建厅提交贴息资金的支出情况。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住建厅对“城市更新贷”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适时完善政策内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城市更新贷”财政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
2.“城市更新贷”贷款需求表
3.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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