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19:57:59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点击:677 次
关于深化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意见
鲁建村字 〔 2026 〕 5 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
“十四五”期间,省人民政府选取100个镇开展创新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德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我省“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功能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我省小城镇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强化引导,以项目建设带动产业发展,以镇区品质提升引导人口集聚,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增强小城镇承载力。到2030年,全省小城镇经济实力持续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绿色发展成效显现,安全韧性水平提升,数字化治理效能实现突破,成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
二、培育提升产业发展动能
(一)聚焦产业项目建设。坚持把发展产业作为小城镇创新提升的核心引擎,重点谋划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强农惠农富农类产业项目。卫星镇要深度融入中心城市产业链布局,积极承接先进制造、现代物流、研发中试等产业;县域次中心镇要着力集聚强化主导产业,推动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特色专业镇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传统优势,集中培育文旅康养、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手工文创等特色产业,打造“一镇一品”产业标识,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促进产业能级跃升。紧密围绕小城镇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统筹推进产业链系统性整合与结构优化,实施“强链、延链、补链”专项行动,带动产业向专业化、集群化、品牌化转型和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升级。积极争取建设一批国家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带动小城镇主导产业全链提升。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园、科创产业园和“共富工坊”等,增强创新创业、就业吸纳和增收致富的承载能力,形成以产兴镇、以镇促产、镇村联动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推进产业片区化发展。鼓励各地依托地理位置相邻、产业类型相近、产业功能互联的小城镇,通过整合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引导产业实现片区集聚。探索建立跨镇利益协调与成本共担、产业项目协同流转、收益共享等机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四)优化产业服务配套。统筹产业布局与服务功能配套,打造产业邻里中心、创新服务综合体等载体。健全人才安居、技能培训、商务服务等综合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人才公寓、职工之家、实训基地等设施。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完善商旅文体健等业态。设立政务服务驿站或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推行“园区事、园区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三、聚力提升镇区空间品质
(五)推进“好房子”建设。鼓励结合自然生态特色、地域人文特点等,建设符合小城镇居住需求的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有条件的镇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物业服务管理,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六)深化综合环境治理。加强市政道路建设和维护修缮,整治违规占道经营、乱设摊点、车辆乱放等问题,推进空中线缆序化整治,完善镇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升居民出行便捷度与安全性。加强街头绿景、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建设,打造“百姓园林”,构建镇园相融、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镇区环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
(七)注重特色风貌塑造。结合小城镇历史文化、地理环境,重点推进镇区出入口、主要街道、重要节点等的特色风貌建设。加强建筑形态引导,统筹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要素,营造协调有序、独具特色的建筑界面。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延续老镇区、老街巷的空间肌理,推动传统风貌与现代功能有机融合。依托环境资源禀赋,建设滨水蓝道、生态绿道、慢行廊道等。(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八)推动治理智慧化转型。加强政务服务、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等信息平台整合融通,鼓励有条件的镇实施镇区数字化建设。有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在供水、燃气、安防等重点领域探索物联网技术应用,增强设施运行监测与风险预警能力,提升镇区治理与服务智慧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
四、完善提升设施服务功能水平
(九)加快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有序实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老旧管网、线缆更新改造,提升运行安全水平。优化交通体系布局,加强镇村路网、公共交通等互联互通。提升镇区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运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水平,推动管道燃气向镇村覆盖。积极推进镇区新能源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
(十)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涵建设,巩固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持续推进人员、服务、技术、管理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打造城乡教育共同体,通过集团化办学,推动镇区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延伸。推进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完善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等设施。推进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智能化升级,推行“就近办、上门办、帮代办”服务模式,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支持产业大镇、强镇建设青年人才发展“微生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一)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优化镇区防灾空间布局,科学划定生态防护屏障、应急疏散通道和防灾留白空间。强化应急排涝设备配置与抢险队伍建设,提升镇区应对极端降雨天气的抗灾能力。建设布局均衡的应急避难场所和消防配套设施,科学制定防灾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指挥与处置机制,提升安全韧性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局)
五、创新提升要素配置保障能力
(十二)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按照正向优化标准统筹协调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空间需求。指导开展创新提升行动的镇,结合自身实际,从产业、生态、安全、风貌等维度,精准识别发展短板与提升潜力,与规划调整深入对接,制定小城镇创新提升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三)完善要素供给保障。统筹各领域资金政策支持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鼓励各设区市出台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创新提升重点项目库,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申报时积极给予支持。开展镇银企对接活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依托企业和科研平台引进人才,建立小城镇创新提升专家团队,开展相关研究,提供智力支持。适时调整扩大经济规模大、人口增长快的特大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六、强化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从辖区内建制镇中,通过自愿报名,按照不超过总数10%的比例,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镇开展创新提升,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十四五”期间已开展创新提升的镇,不再重复申报。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构建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统筹政策与资源要素保障,力戒形式主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小城镇重点项目安排及产业政策扶持上给予协调支持;省财政厅负责结合各领域资金政策,对小城镇建设涉及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市县统筹保障小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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