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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对能源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国家能源局首次通报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等典型问题

2024-10-21 22:19:14来源:国家能源局点击:1147 次

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公开通报七起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等典型问题。此次系国家能源局首次对分布式光伏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通报与批评,也是第一次对供电企业进行公开通报,反映出国家能源局坚决担起能源主管部门责任,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七起相关典型问题及代表案例包括:

(1)办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时限普遍超期,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进度;

(2)违规扩大分布式光伏接入红区,限制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

(3)办理分布式光伏项目更名过户业务不规范,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平接入电网;

(4)未按规定向个人户用光伏用户提供代备案服务,增加个人户用光伏项目备案负担;

(5)将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交由业主投资自建,增加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成本;

(6)结算分布式光伏电费时限超期,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收益;

(7)违规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造成分布式光伏市场壁垒。

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再次超过集中式,达到52.88GW,占比达到51.6%。充分显示分布式光伏包括户用光伏因其就近发电、就地消纳的优势,在我国特别是中东部省份拥有广大发展潜力,是促进我国能源绿色转型的重要力量。

今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首次在中央层面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系统部署。《意见》明确指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

国家能源局近年来也多次提出并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8月14日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在《学习时报》发表署名文章,多维度阐述如何推动高质量新能源发展保障高水平能源安全,再次明确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加快分布式风电光伏发展;在传统能源“有序退”的基础上,推动风电光伏先立、早立、快立、实现安全可靠替代。10月9日,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发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十多年来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情况和新趋势,提出了很多创新性管理办法。虽仍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决心跃然纸上。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决心再大,政策再多,也需各方特别是地方供电企业配合。随着分布式规模扩大,很多省份都出现了并网难,消纳难的问题,成为约束当前分布式发展的最大瓶颈。技术难度可以理解,但部分发展规模不大的地区也出现全区甚至是全市没有接入规模令人费解。这次7种典型问题通报,基本涵盖了当前分布式从业者和开发企业诟病较大的问题。更难能可贵的是,通报直指要害,明确指出造成这些问题的责任是部分供电企业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违规操作。

除上述七个地方外,通过协会的调研了解,全国其他省份也有类似上述问题的存在,有的地方程度还比较大,比如部分地方供电企业通过暂停并网甚至是停止电费结算强迫经营区内合规分布式电站更换备案,群众反映强烈。我们希望这次的通报能促使有类似问题的供电企业和地方主管部门猛醒,严格依法依规运营施政。正如通报最后强调的:“各电力企业和相关单位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接入电网服务效率,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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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七起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等典型问题的通报

根据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部署,国家能源局围绕能源发展大局,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的监管,将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等情况作为2024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问题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国家能源局2024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日常监管发现的七起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办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时限普遍超期,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进度。2023年以来,山东省烟台市某供电企业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97户,出具并网接入意见超20个工作日的工单共400户,占比67%,超30个工作日的工单共339户,占比57%。例如,烟台市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22年12月29日提交并网申请,该供电企业直至2023年3月21日方才受理,时长达83天。上述行为违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关于并网接入意见答复时限的规定。


二、违规扩大分布式光伏接入红区,限制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供电企业因生物质等集中式新能源电厂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将对应区域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均判定为零。例如,2024年4月23日,哈尔滨市某220千伏变电站因生物质电厂出力增大以及线路计划检修引起的负荷降低导致主变倒送,该变电站所在县2024年二季度被认定为红区,不再允许分布式光伏接入。上述行为违反《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19)关于“因分布式电源导致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该区域评估等级应为红色”的规定。


三、办理分布式光伏项目更名过户业务不规范,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平接入电网。河南省驻马店市某供电企业表计管理存在漏洞,允许光伏公司直接领取电表并开户,实际上相关项目并未建成接电,产生部分光伏用户转让表计空间;光伏项目更名过户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在完成形式上的装表接电后,违规办理更名过户,造成以更名过户名义转让并网表计,并在限报装区域内成功并网。上述行为违反《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关于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地向电源业主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的规定。


四、未按规定向个人户用光伏用户提供代备案服务,增加个人户用光伏项目备案负担。2022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某供电企业未按规定向个人户用光伏用户提供代备案服务,服务区域内所有个人户用光伏均由用户自行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涉及917户。上述行为违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关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五、将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交由业主投资自建,增加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成本。2023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供电企业共答复3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的10千伏中压接入系统方案,因供电企业无法满足业主建设进度需求等原因,其中有22个接入系统工程为业主投资自建,占比59%,且未进行回购,共增加分布式光伏业主投资约2935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规定。


六、结算分布式光伏电费时限超期,影响分布式光伏项目收益。安徽省合肥市某供电企业2023年分布式光伏电费延迟结算9167万元(非电网原因5365万元),其中部分电费结算延迟超1年。例如,2023年9月26日与合肥某新能源科技公司结算2023年1-7月电费合计72万元、2024年1月29日与合肥某工程管理公司结算2022年6月—2023年11月电费合计6万元。上述行为违反《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国能发监管〔2020〕79号)关于电费结算时限的规定。


七、违规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造成分布式光伏市场壁垒。2016年以来,四川省眉山市某区发展改革局备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共153个、容量210兆瓦,其中眉山市某粮食公司133个、容量204兆瓦。该局在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中擅自增设“接入点及线路容量”前置条件,且未公开;同时对民营企业区别对待,对其正式提交的备案申请直接无理由退回,或长达2个月不予备案;将民营企业分布式光伏备案申请退回后,转手备案给下属眉山市某粮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关于项目备案管理的规定。


以上七起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典型问题,暴露部分电力企业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备案、接入电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约分布式光伏发展,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各电力企业和相关单位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接入电网服务效率,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