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0 14:22:57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点击:940 次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6〕16号),从节能规划和管理、节能措施、监督和保障等方面,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细化举措。
《办法》共6章37条。《办法》指出,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办法》将碳排放控制与能源节约并列为核心目标,明确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公共机构开展碳排放核算,制定并实施碳排放控制方案,落实减排措施。《办法》鼓励公共机构推广和应用节能降碳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对公务用车节能、节水护水、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充电桩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进一步厘清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强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全文如下。
《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全文)http://www.ceccweb.org.cn/listshow.php?cid=68&id=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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