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30 12:17:15来源:伏特智源公众号点击:735 次
近期,绿电直连成为能源领域的热点话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发布 《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 与 《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相关文件文末可下载) ,河北、浙江、山东等17省迅速跟进出台实施细则。一时间,“绿电直连=低价用电”“套利风口已至”的声音不绝于耳。但真相远比传言冷静。绿电直连并非一场“电价狂欢”,真正决定项目能否盈利的关键,藏在最容易被忽视的输配电价里。本文将围绕两份文件、17省落地情况,以及市场常见误区与骗局,帮你理清政策逻辑,避开隐性陷阱。
绿电直连不是“随便连”。两份文件分工明确:650号文定“能不能干”,1192号文定“赚不赚钱”。
该文件于2025年5月发布,核心是明确绿电直连的定义、参与资格与硬性指标。所谓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直接为单一用户供电,不经过公共电网,实现“发多少、用多少”的物理溯源。
· 自发自用比例 ≥ 60%:不得通过购入绿电套利;
· 绿电自用比例 ≥ 30%(2030年后提至35%):保障低碳转型实效;
· 余电上网比例 ≤ 20%:防止项目变相成为“小型电厂”。
关键提醒:“直连”不等于“免单”。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交叉补贴、基金附加等,一律不得减免。
该文件于2025年9月发布,核心是明确输配电价的核算方式,直接决定项目收益。传统模式为“容量+电量”两部制。1192号文对并网型绿电直连优化为 “按容(需)量计费”,公式如下:月度容(需)量电费 = 现行容量电费 + 电压等级电量电价 × 平均负荷率 × 730小时 × 接入公网容量
· 下网电量不再缴纳输配电量电费和系统备用费;
· 容量费刚性缴纳,无论当月是否用电,均按接入容量缴纳固定费用。
高可靠性需求项目可继续选择传统两部制。核心原则不变:谁受益、谁负担。
截至2026年3月,河北、吉林、浙江、江苏、山东、内蒙古、云南、青海等17省已出台实施细则。各地细则虽略有差异,但4个核心规律一致:
· 严格遵循国家政策框架,底线统一;
· 细化本地计费标准,明确容量电价、负荷率等关键参数;
· 重点支持三类场景:零碳园区、工业微电网、分布式能源直连;
· 明确参与主体:民企、工业企业、新能源运营商均可参与,电网企业不得投资。
错!直连仅意味着“跳过电网购电中间环节”,但输配电容量费、系统运行费、基金附加等刚性成本一律照缴。加之650号文对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的限制,项目无法通过转售或套利获得超额收益。
错!1192号文明确“不得减免”。部分宣传刻意回避“容量费”的存在,而容量费是固定支出,负荷率越低,单位电价成本越高。举例:工厂接入容量1000kW,当月仅用电100kW,容量费仍按1000kW缴纳。若负荷率不足,综合电价反而高于普通购电。
由于容量费规则复杂,部分机构利用信息差设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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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 |
表现 |
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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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容量费 |
只讲“免输配电量电费”,不提刚性容量费 |
签约后固定成本超预期,整体不降反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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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高收益 |
明知负荷率不足,仍承诺“保证收益” |
项目被整改、罚款、取消资格,投资打水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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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略综合成本 |
只算绿电购电价,不含容量费、基金等 |
实际综合电价高于普通购电 |
绿电直连不是“躺赚工具”,而是国家推动绿电消纳、助力企业低碳转型的规范路径。其核心价值在于:
· 绿电属性:满足碳减排目标、应对CBAM碳关税;
· 电价稳定:锁定中长期用能成本。
适合开展的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1. 源荷高度匹配:发电与用电时段基本一致;
2. 负荷率高:月用电稳定,摊薄容量费;
3. 绿电需求强:企业有明确减碳或出口合规需求。
两份核心文件,650号文定“能不能干”,1192号文定“赚不赚钱”;17省落地是政策执行,输配电容量费是项目盈利的生死线。绿电直连从来没有“躺赚”的可能,只有“算清账”的机会。读懂输配电价规则,避开夸大其词的骗局,才能真正利用政策红利,实现低碳转型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如果你的企业正在考虑绿电直连项目,建议先算清“容量费 + 负荷率”这两笔账,再决定是否入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http://www.ceccweb.org.cn/listshow.php?cid=68&id=276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全文)http://www.ceccweb.org.cn/listshow.php?cid=68&id=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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