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1 20:39:54来源: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点击:675 次
9月20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随文发布《陕西省电网侧独立储能推荐接入供电区》,接入推荐容量为757万千瓦。
全省新型储能项目库包含两类: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自主实施项目清单。
纳入省级清单项目方可办理电网接入审批手续。
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收录符合电网需求、具备开工条件、建成后可享受容量电价项目,可转入自主实施项目清单;
自主实施项目清单:收录手续完备、计划半年内开工、不享受容量电价项目;不得转入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
按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对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纳入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或自主实施项目清单;
基地共享储能项目:可纳入自主实施项目清单;
其他电源侧、用户侧、台区储能项目:不纳入项目库管理范围,须做好开工建设与并网信息数据的统计和报送。
入库时限:备案2年未入省级库即作废
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纳入省级项目库的,应予以宣布作废,电网接入意见同步作废。未纳入省级项目库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电网接入意见到期后,电网企业不得延期。
变更规则:可调储能单元类型及容量,不得变更总功率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申请变更技术路线或容量的,允许同步调整储能单元类型及容量,不得变更项目总功率。确需变更的,原则上在项目库动态调整期间提出申请,经市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项目入库时间不重新计算。
享容量电价独立储能项目要求:
纳入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管理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资金实力和必要的建设经验。企业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项目纳入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至建成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变更项目公司或上级控股公司股权结构、相关权益等,否则移出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公示并取消项目享受容量电价补偿资格。
纳入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的项目,若无法按期并网,须在并网期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实初审、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予以延期并将项目转入自主实施项目清单。原则上,所有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仅延期一次,电化学储能延期不超过6个月,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延期不超过12个月。
纳入项目库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6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工、一年内未建成且未申请延期,或经延期后仍未能按期投产的项目,移出相应项目清单。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度对未按期开工、投产项目进行核实,对入库项目提出调整出库意见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自出库文件印发之日起,已出库项目的相关电网接入意见同步作废,原占用接入资源予以释放。调整出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的项目,2年内不可重新纳入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投资主体2年内不得申报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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