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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以集成融合引领发展理念和范式转型 立体多维打造新能源发展升级版

2025-11-12 21:13:27来源:国家能源局点击:672 次

以集成融合引领发展理念和范式转型

立体多维打造新能源发展升级版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推动打造更具韧性、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新能源发展升级版,系统地回答了新能源如何实现高比例消纳、如何推进高质量发展、如何从“生力军”成长为“主力军”等重要命题,是我国新能源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引领性文件。

一、《意见》揭示我国新能源发展理念和范式的战略转变,其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从规模扩张到系统融合,引领新能源发展理念深刻变革

《意见》是应对新时期新能源发展面临的新挑战,前瞻指导“十五五”甚至更长一个时期内我国新能源发展的引领性文件。我国新能源产业历经十余年高速发展,已实现从微不足道举足轻重的历史性跨越。截至20259月底,风电、光伏累计装机容量达17.1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46%;今年前三季度,风光发电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占比攀升至22.3%。然而,伴随产业规模的跃升增长,深层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十四五后半程,我国弃风弃光率再度回升至5%以上,西北资源富集区限电问题为严峻;系统调节成本持续攀升,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压力加剧;国土空间资源约束趋紧,传统开发模式难以为继电力市场加快建设、新能源适应性不足等新挑战日益增多。在此关键转型节点,出台《意见》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战略意义。

(二)从“单兵作战”到“集成发展”,是新能源发展范式的根本性升级

过去一个时期,我国新能源开发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单兵突进、分散布局”的特征。这种开发模式在渗透率较低的阶段有效地做大了产业“蛋糕”,但也呈现出源网协调不足、与负荷中心错位、系统调节资源建设滞后等特征。例如,尽管我国已通过特高压通道建设将“西电东送”能力提升至3亿千瓦以上,但相较于西部丰富的资源潜力,外送通道规模仍远无法满足需求。再如,截至20259月,我国分布式光伏装机已达5.1亿千瓦,是2020年底的6倍多。分布式光伏的爆发式增长对传统配电网的规划设计、运行控制带来巨大冲击。

在此背景下,《意见》提出的“集成融合发展”,正是对这一系列挑战的系统性解决方案。通过“左右集成”(多能源品种互补)、“上下集成”(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和“前后集成”(生产与消费协同)三个维度,推动新能源发展从孤立、分散的开发模式,转向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新发展范式,从而打破能源子系统间、能源与产业间、能源生产与消费间的传统壁垒,在更大维度上构建动态平衡体系,实现从局部最优迈向系统最优

(三)集成融合发展的核心目的在于提升新能源发展自主性

《意见》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促进集成融合,增强新能源在能源体系中的独立性和竞争力,加快促进其从需要系统“照顾”的补充性电源成长为能够可靠替代传统化石能源、主动支撑系统稳定的主力电源。相关举措直击痛点,通过技术进步和集成模式创新,致力于降低新能源对系统稳定性的负面影响,从而奠定其作为主力电源的物理基础。

一方面,拓宽非电利用渠道,降低对电网实时平衡的依赖。《意见》支持风光制氢、绿氨、绿色甲醇及发展新能源供热供暖等“非电利用”,实质上是为新能源开辟了电力之外的“第二战场”,将新能源转化为具有高附加值的绿色工业原料和清洁热力,从根本上提升其发展的自主性和经济韧性。

另一方面,增强可靠替代能力,提升系统支撑作用。新能源的波动性、间歇性是其被视为“弱可靠性”电源的根本原因。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接入也会导致系统惯性持续下降,频率和电压稳定问题突出。《意见》要求通过多品种互补、配置储能、应用构网型技术、提升预测精度等手段,打造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使其从“被动并网”变为“主动支撑”。

二、《意见》立体式多维度提出促进集成融合发展的系统思路

《意见》围绕“集成融合发展”这一主题,构建了一个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行动框架,为新时期推动新能源与多能源品种、多产业、多种利用形式的集成融合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其中,“左右集成”旨在打破风光资源自身的局限性,通过与其他能源品种和空间资源的协同,提升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整体经济性。“上下集成”旨在将新能源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实现能源转型与产业升级的同频共振。“前后集成”旨在更好地链接新能源的生产与消费,尤其是加强新能源的非电利用,以提升新能源发展自主性。

(一)加快推动新能源多维度一体化开发

提升多品种互补开发水平。为主动应对新能源出力波动,《意见》针对不同基地类型提出了差异化路径。针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意见》强调优化电源结构,合理控制配套煤电规模,大力发展光热发电、熔盐储热等调节性电源,并探索就地制绿氨掺烧等与煤电深度协同的新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打造100%新能源基地。针对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水电快速调节能力和外送通道,带动周边风光大规模高质量开发。

强化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面对日益紧张的国土空间约束,《意见》引导各类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向“沙戈荒”、矿区塌陷区、海域等空间聚集,鼓励风光同场建设,实现土地、通道和调节设施的集约共用,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针对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意见》强调集约化开发、集约化布置,鼓励共享送出通道和共用基础设施,提升海域空间立体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

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多领域开发。《意见》将新能源与交通、建筑、农村、海岛等用能场景深度绑定,提升就地消纳比例,缓解大电网压力,有效实现“电从身边来”。例如,建设“光储直柔”建筑,整合农村分布式资源提升乡村电力自主可靠供应能力,在交通场所建设新能源与用能一体化设施。

(二)大力推动新能源与多产业协同发展

与新能源资源开发集成,构建“以绿制(造)绿”绿色制造体系。《意见》鼓励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建设绿色低碳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并利用当地的绿电为制造过程供能,形成“用绿色能源生产绿色装备”的闭环。通过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模式打造零碳园区,不仅大幅压降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增强我国新能源及相关产品的国际绿色竞争力,也为新能源消纳提供稳定可靠的本地负荷,实现产业升级与能源转型的深度耦合。

与传统产业集成,以新能源布局引导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重构。我国长期存在能源资源与负荷中心逆向分布格局,导致西电东送压力持续增大,通道建设滞后于资源开发速度。将载能产业精准嵌入西部新能源富集区,可实现绿电就地高效消纳,显著降低产业碳足迹与用能成本,同时缓解跨区输电压力。《意见》明确提出引导高载能产业向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转移,实现西电西用。这并非简单的产业迁移,而是基于能源经济规律的国家重大生产力和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优化同时,《意见》重视引导传统产业进行工艺流程优化和柔性化改造,提升负荷调节能力,使其从“刚性负荷”转变为能够与新能源互动的“柔性负荷”。

与新兴产业集成,打造融合互促的新增长极。《意见》提出将新能源与“东数西算”工程结合,推动算力设施向新能源基地周边布局,并利用算力负荷的时空可调节性,实现“电力—算力”双网融合。支持新能源与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布局,形成“以新促新”的产业生态。

(三)积极推动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

着力提升风光氢储协同发展水平。《意见》不仅关注制氢环节的技术攻关(如宽范围快速动态运行),更强调整个系统的“一体化自适应自调节”,通过优化风光配比和储电、储氢设施配置,提升系统的自平衡能力。

稳步建设绿色氢氨醇产业基地。氢、氨、甲醇作为重要的绿色工业原料和燃料,是新能源非电利用的重要方向。《意见》支持在风光资源富集地区,特别是“沙戈荒”大基地,规模化发展绿色氢氨醇产业,并与当地煤化工、冶金等产业耦合,替代化石能源原料,为新能源大基地的电力消纳提供了巨量稳定的市场空间。

有序推动新能源供热供暖应用。供热是新能源非电利用的基本盘。通过热泵、光伏光热一体化、地热能梯级利用等方式,在工业和民用领域替代燃煤燃气供热,是降低化石能源消费、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又一有效途径。

三、强化组织保障,推动机制创新与政策协同

为确保《意见》有效实施,须构建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组织与政策保障机制。一是强化纵向联动的组织机制,明确国家能源局统筹引导、省级部门属地管理、派出机构专业监管的三级组织体系,形成纵向联动的项目管理格局。二是优化审批管理,探索推行一站式审批,简化核准(备案)和电网接入等相关流程;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专项债券等多元化资金支持。三是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机制,推动“沙戈荒”、水风光及海上新能源基地等的协同优化调度,利用虚拟电厂等实现对海量分布式能源资源的规模化聚合与精准调控,细化完善各类项目并网调度技术标准、运行规则和考核细则。四是完善市场机制与认证机制,支持新能源基地以一体化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推广多年期绿电购电协议,完善容量补偿机制;针对绿色氢氨醇等探索构建国家层面统一、规范、权威的绿色属性认证标准、标识管理与全链条溯源体系,为其环境价值的市场化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长 吕文斌、助理研究员  何则)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http://www.ceccweb.org.cn/listshow.php?cid=68&id=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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