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3 10:00:13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点击:671 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有力支撑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锚定建设“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加快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现代化城市体系,激发创新城市内生活力,提升宜居城市民生温度,擦亮美丽城市生态底色,守牢韧性城市安全底线,营造文明城市精神风貌,提高智慧城市治理效能,把城市打造成为高质量发展中心、人才中心和开放合作中心。到2030年,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到2035年,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二、优化自由贸易港现代化城市体系
(一)深化推动全岛同城化发展。建立健全“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三极一带一区”,发展壮大“三极”,推动“一带”差异化发展,高水平建设“一区”,强化陆海统筹、山海联动,加强城市间功能错位互补、设施互联互通、治理联动协作,因地制宜建设滨海城镇、中部生态型城镇,促进形成省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和节点城市辐射引领,市县域中心城镇承接联动,小城镇特色化发展的全域协同发展格局。
(二)提升中心城市和节点城市发展能级。做强做优海口、三亚、儋州等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增强海口对国内外高端生产要素的配置能力,用好三亚国际旅游和科技创新资源,放大儋州洋浦聚合效应,带动周边市县共筑产业链条、共建基础设施、共享公共服务,打造高质量发展引擎。支持文昌、琼海、东方、澄迈、万宁打造重要节点城市,引导陵水、昌江等市县打造滨海精致城市和特色亮点城市。支持五指山、琼中等中部市县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康养样板城市。
(三)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特色活力。顺应城镇常住人口和“候鸟”人口变动趋势,动态优化发展功能、产业布局、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深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就地城镇化为重要途径的特色城镇化建设。推进垦地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实施“垦区更新”。加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市县域延伸,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三、加快培育自由贸易港城市发展新动能
(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城市产业链、创新链和产业创新生态,打造多层级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四大主导产业补链延链、优化升级,培育壮大“五向图强”特色产业链,创新发展“四新”未来产业。大力推进数据要素赋能城市发展,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打造以装配式建筑为主的现代化建筑产业链,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五)深入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充分释放离岛免税政策效应,做大做强高端医疗健康消费,擦亮“留学海南”品牌。大力发展海洋、航天、康养旅游,拓展数字、绿色、体验、低空等消费新场景,做大银发经济、会展经济规模,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夜间经济。提升国际化旅游服务能力。办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支持三亚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核心区。
(六)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和存量资源激活。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统筹,科学编制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着力提升项目策划谋划质量,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扎实推进城市危旧房及老旧小区、街区、厂区、城中村等片区更新改造。支持市县先行先试,适时出台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政策制度。制定支持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的政策措施,鼓励市县通过功能转换、业态升级、品质提升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存量资源。开展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攻坚行动。
(七)建立健全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提供城市建设发展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清洁能源、城市更新等领域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提升项目谋划质量,积极争取各类城市建设领域资金支持,吸引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建立城市公园、文体场馆等基础设施的社会投资运营机制。扎实推进气候投融资领域创新实践,深入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
四、提升自由贸易港城市宜居度
(八)加快推进“好房子”和完整社区建设。建立覆盖规划、设计、施工和运维全链条的“好房子”制度标准体系,推广装配式装修,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广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动项目全周期数字化协同管控。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保障+市场”双轨制住房体系,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建设完整社区、互嵌式社区,完善嵌入式服务设施,支持普惠社会服务进社区、物业服务进家庭,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有序建设“清凉城市”。加强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治理。
(九)完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动态更新机制。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5G-A和万兆光网建设。建立污水管网专业化运维长效机制,加快老旧供排水管网、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瓶改管”。升级改造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设备。推进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完善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体系,优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布局,谋划建设海口经济圈城际铁路,建设城市慢行交通设施。优化城市路网,加快打通“断头路”。科学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十)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布局。健全基层就业公共服务网络。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政策。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枢纽带站点进家庭”模式,加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普惠支持型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托育和幼儿服务体系,打造儿童友好空间。深入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增加学位紧缺区域和学龄人口净流入地学位供给。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厚植自由贸易港城市绿色低碳本底
(十一)大力推进生产领域节能降碳。积极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加速智能制造与绿色低碳融合发展,推广工业、建筑、交通等终端领域电能替代,建立工业园区集中供能体系,实施园区、企业碳综合管理。推动园区完善污水、固废等集中处理设施,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固废、余压余热余冷、废气废液废渣循环化利用。
(十二)培育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强化博鳌零碳示范区等标志性工程引领,把海南省绿色低碳发展研究院打造成为服务支撑低碳岛建设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载体。推动临高金牌港开发区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全链条集聚发展。合理推进建筑分布式光伏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加强金融对绿色低碳领域支持,因地制宜打造一批零碳园区、零碳社区、零碳建筑项目。
(十三)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梯次建设“无废城市”,加快“无废岛”建设。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和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推广节能低碳生活用品,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探索推进“智慧交管”。持续建设碳普惠工程,丰富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应用场景。
(十四)持续保持一流城市生态环境。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城市生态修复。推进城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水体环境监管,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城市绿道和“口袋公园”规划建设,布局市政园林苗圃基地。强化城市噪声污染、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两高”“双环”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六、增强自由贸易港城市安全韧性
(十五)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三项制度。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增强高空消防能力。推进加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建立监管监测和风险评估标准。
(十六)全面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建设。优化升级信息化管理措施,加强重大风险源动态监管。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持续提升行业安全防控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十七)加强城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院前急救站设置和统一调度机制,提升急诊急救、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健全重大传染病防控体系。加强口岸卫生检疫,提升国际旅行健康服务水平。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联防联控。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十八)稳步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城市防灾减灾体系。提高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健全城区应急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提升城区排水防涝能力。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总量充足、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防灾工程建设。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领域省级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多灾种应急指挥、社会动员、联动处置等全周期全场景应急救援机制。
七、彰显自由贸易港城市文明风尚
(十九)加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挖掘保护利用好海南特色文化,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城市文化遗产普查调查和日常巡查制度,建立保护前置机制。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程项目谋划和建设,重点推进海口骑楼、府城历史文化街区和三亚崖州古城的保护传承、活化利用。推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修复修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二十)全面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塑造水平。加强城市规划引领和刚性管控,完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建筑设计品质,塑造融合历史文脉、民族特点、热带海岛风情和自由贸易港气度的城镇空间。完善城市风貌管控体系,挖掘推广海南本土文化与自然风貌元素,探索城市“第五立面”规划与建设。
(二十一)丰富城市精神文化生活。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区域性公共文化设施、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做优城市群众文体活动。深入推进文化产业与旅游、科技、金融、商业融合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创建海南文明岛。
八、推动自由贸易港城市治理提质增效
(二十二)完善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形成“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旅游文化、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水务等领域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推动城管执法资源和力量下沉,加强执法监管和协作。发展志愿服务,拓宽新就业群体参与渠道。
(二十三)推动城市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将海南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打造成为全省基础性公共性“数字底座”的重要平台,有序开展海南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统筹融合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智慧交通、智慧水务、12345热线、省群防群治等平台,形成“城市大脑”,持续丰富应用场景,深化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省通办”“智能快办”。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建设。
(二十四)提升城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完善“12345+街镇(网格化)+直通联办”运行机制。探索楼宇党建、街区党建、商圈党建等城市党建工作新模式,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构建推行“网格长+网格警务员+网格员”的治理模式,加强“小微社会治安防控单元”建设。推动“11431”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和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九、深化自由贸易港城市对外开放合作
(二十五)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优化升级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体系,有序扩大对外开放。营造更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自由贸易港制度环境,促进各类优质资源要素集聚和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
(二十六)优化城市开放环境和服务。完善封关运作核心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与城市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争取免签入境等停居留政策扩容升级,加密与国内外城市的航班航线。提升城市综合政务服务国际化水平,提高外籍人士在琼工作生活便利度。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商事法规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二十七)拓展深化城市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城市合作交流,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依托国际交流平台、友好城市渠道、区位优势,拓展深化与国际城市的交流合作。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北部湾城市群,加强与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城市的深化合作,形成与内地城市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格局。
十、加强组织实施和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省级统筹、市县抓落实、部门协同的大城市工作格局。强化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维整体统筹,建立健全城市发展评价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工作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健全契合城市发展的法规、标准和政策制度。构建更加开放的人才机制,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人才友好型城市,充分发挥各类研究机构的智库支撑作用。支持市县加强城市高质量发展探索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贯彻落实好本实施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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