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4 16:48:28来源:北京市发改委点击:437 次
近日,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指出,扩大可再生能源供暖规模。加强新建和改(扩)建供暖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审查,确保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强可再生能源调峰热源建设,鼓励用户侧改扩建供暖系统应用再生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到2025年,全市新增供热系统绿色改造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
推进浅层地源热泵暖民工程,到2025年全市新增浅层地源热泵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推进再生水源热泵暖民工程,到2025年全市新增再生水源热泵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推进空气源热泵暖民工程,到2025年全市新增空气源热泵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
《方案》摘要如下:
稳妥推进六大暖民工程
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落实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的要求,大力推进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多能互补供热模式应用。加快推动平原新城、生态涵养区,以及新建建筑、新建设施热泵系统应用。新增供热项目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推动燃气供热设施有序替代,实施一批燃气供暖替代试点项目。
1.推进浅层地源热泵暖民工程。积极推动新建区域、新建建筑应用浅层地源热泵供暖。大力支持浅层地源热泵在新建重点功能区和新型城镇建设中的应用,鼓励适宜村镇煤改热泵供暖,鼓励设施农业应用浅层地源热泵供暖,支持浅层地源热泵与太阳能光热、蓄热多能互补应用。重点推动中国人民大学通州校区、未来科学城生命科学园三期等重大地源热泵供暖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增浅层地源热泵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再生水源热泵暖民工程。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合理利用污水资源,距离再生水厂5公里范围内的建筑优先利用再生水源热泵供暖,重点推进通州碧水厂、东升科技园二期等再生水源热泵项目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加强既有建筑、既有供热设施存量替代,试点大红门地区博物馆群及配套服务区污水源热泵供暖、小红门再生水源热泵与市政热网耦合供暖示范项目。到2025年,全市新增再生水源热泵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中深层地热能暖民工程。按照取热不耗水、完全同层回灌的原则,开展城市副中心、朝阳区、昌平区和延庆区等深层地热供暖示范区建设,推动东南城区、良乡、小汤山、双桥、京西北和凤河营等地热田向供暖转型,实现深层地热资源用途优化整合。稳妥有序推进中深层井下换热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推动城市副中心交通枢纽中深层井下换热等示范项目建设。推动西集地热开发利用长输供热工程和大兴采育地热集中供暖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到2025年,全市新增中深层地热能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余热暖民工程。研究生活垃圾焚烧厂对外供热方案,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供暖功能改造试点,支持项目升级热电联产转型。到2025年,全市新增垃圾焚烧发电余热面积2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空气源热泵暖民工程。持续推动空气源热泵在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项目中应用。鼓励在特色小镇等城镇地区因地制宜利用空气源热泵集中供暖。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利用空气源热泵供暖。到2025年,全市新增空气源热泵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太阳能热水暖民工程。支持太阳能耦合供热应用。在有集中热水需求的学校、医院、酒店等建筑中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持续在农村住宅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太阳能热水系统更新改造。到2025年,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可再生能源供暖规模
加强新建和改(扩)建供暖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审查,确保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强可再生能源调峰热源建设,鼓励用户侧改扩建供暖系统应用再生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热技术规范,优先使用可再生热源补充热网负荷,持续提高城市热网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快推动热源侧蓄热设施建设,提高燃气电厂智慧调节能力,推进热电解耦。实施京丰燃气电厂等绿色电力蓄热锅炉示范工程建设,拓展绿色电力供热应用范围。到2025年,全市新增供热系统绿色改造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率先实施公共机构和市管企业可再生能源替代
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理念,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率先垂范,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力度,广泛传播绿色低碳文化。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审批环节,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评估,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地源热泵和分布式能源等技术综合应用。组织实施市区两级既有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改造工程。组织市管企业率先实施可再生能源专项替代行动,市管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所属建筑、基础设施实现可再生能源应用尽用。在京中央企业和市管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制定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开展低碳技术研发应用。鼓励民营企业强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到2025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应用全覆盖,市管企业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达到20%左右。(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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