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尚未就如何明确界定“气候融资”的范畴取得共识,对资金的统计、评估和管理带来了诸多障碍。
广义的气候融资包括:(1)发达国家之间的资金转移;(2)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转移;(3)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资金转移;(4)各国内部的应对气候变化融资。
狭义的气候融资主要包括:(1)气候资金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即国际气候融资,且资金是从2010年开始,新的、额外的、可预计的、可靠的资金;(2)发展中国家内部的气候融资,即国内气候融资。
对中国而言,气候融资分为国际气候融资和国内气候融资。其中,国际气候融资是指中国从国际市场获得的或者资金来源与国际市场有关的资金,具体包括来自发达国家公共资金、国际碳市场、慈善事业和非政府机构、传统国际金融市场,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的资金等。国内气候资金是指完全在国内市场筹集的资金,包括公共财政、碳市场、公益慈善事业、国内金融市场,以及企业直接投资等渠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