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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委印发《河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2025-07-06 19:51:05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点击:693 次

2025年6月27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河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培育发展超低能耗建筑30万平方米以上。以下为文件全文:


河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培育发展超低能耗建筑3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以上,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明显进展。


2027年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适时修订提高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优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推广采用高效节能技术和A级保温材料制品,进一步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防火性能。鼓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公益性建筑项目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支持黄河流域城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发展星级绿色建筑。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实施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重点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和工程项目验收关。强化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事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


结合城市体检,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分年度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落实两新政策,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和外墙保温、门窗等更新升级,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商丘市、周口市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北方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学校、医院和机关办公建筑等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要结合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统筹开展节能改造,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事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


鼓励各地结合两新政策,通过消费补贴等方式,畅通家电和家居家装产品消费链条,促进高效节能家电和绿色家居家装产品消费,鼓励居民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设备。推广使用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加快推动用水、用气数据对接机制,实现平台数据基本信息全覆盖。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大型公共建筑探索建立运行调适制度,加强公共机构节能节电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规定。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广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省商务厅、事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


把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城镇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印发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外观设计指南,制定完善建筑光伏系统应用相关标准、导则和图集,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做好光伏发电消纳,强化运维管理。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利用,建设郑州、开封、濮阳、周口4个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各地要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监管和后评估,及时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运行策略,总结可复制、效果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实践经验,推广典型案例。新建公共建筑推广采用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提升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电气化水平。(省自然资源厅、事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老旧供热管网和供热计量改造。


结合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等政策,推动老旧供热市政管网改造,实现节能降碳。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实施方案,明确量化目标任务和改造时限,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户内不具备供热计量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实行按楼栋计量。集中供热地区新竣工建筑应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各地要合理确定基本热价比例和终端供热价格,稳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有序推进省、市两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供热安全运行监测,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提高城市供热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


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原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推动绿色农房、低碳农房建设。鼓励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提升农房节能性能。推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因地制宜推广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政府投资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推广装配式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和装配式装修,打造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样板工程。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完善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推进洛阳、漯河、信阳、安阳、开封、三门峡和济源等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建设,探索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鼓励其他地市参照政策实施城市要求,开展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项目建设。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统筹做好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密闭运输及无害化处置,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


坚持从拆改留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严禁在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区内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探索历史文化资源与新技术新应用的跨界融合。(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


推动建筑节能降碳新技术研发,围绕培育壮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材料产业链,通过创新平台创建等形式,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持续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构配件、高防火性能外墙保温系统、高效节能低碳设备系统、建筑运行调适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广成熟技术产品,加大工程实践培训,鼓励绿色建筑产业链上企业探索新型结构体系、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模式,定期征集建筑节能降碳技术和应用案例,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等方面可靠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在建筑领域集成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持续开展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扩大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按照国家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开展建筑碳排放和市政工程碳排放核算与评价相关地方标准研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事管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法规标准技术支撑。


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加快制(修)订建筑节能降碳相关标准,构建完善的建筑节能降碳标准体系。加强建筑能效测评能力建设,编制河南省建筑能效测评标准,探索开展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事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相关专项补助资金,用好节能降碳专项资金,强化对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节能降碳技术应用建筑项目、绿色建材政策实施城市等政策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稳步增加对建筑领域相关绿色低碳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提升优质企业的首贷率和信用贷款率比重,常态化组织开展产融对接活动,提高融资可得性、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收益覆盖成本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通过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降低企业和项目融资成本。(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任务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地要坚持系统观念,做到统筹兼顾,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和治理能力,确保兜住民生底线。各有关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划拨和项目立项强化约束性审查,落实建筑节能降碳技术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等形式,广泛开展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节能降碳行动,形成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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