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22:00:43来源: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点击:676 次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期内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含高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当前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已进入推广期。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计算规则。全市新建房屋建筑项目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严格按照2025年《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以川建建发〔2025〕14号印发)相关要求执行;建筑平均装配率计算严格按照2022年《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细化<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技术指标的通知》(自住建发〔2022〕41号)相关要求执行。
二、明确执行技术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自住建发〔2024〕88号)的第三点第(一)项第2款、第3款,即“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项目,其装配率不作要求。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项目,配套的3层及以下的建筑且配套建筑总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20%的,配套建筑装配率不作要求,其余主体建筑应实施装配式;对装配率不作要求的配套建筑,不计入项目平均装配率指标。”
三、做好全过程管理。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工程质量管控的通知》(川建建发〔2023〕186号)相关要求,从“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加强构件生产质量管控”“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提升工程建设监管质效”等四个方面,切实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有力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四、其他方面
(一)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外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系统性装配,鼓励探索应用集成技术、模块化建筑等前沿技术。鼓励建设A级及以上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AA级及以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二)房屋建筑项目装配式主体结构件继续以预制楼(屋)面板作为应用重点;对于施工企业技术力量较强、质量安全把控有保证的房屋建筑项目,装配式主体结构件可适当应用预制剪力墙或预制柱。房屋建筑项目继续推广应用非承重外围护墙体非砌筑、内隔墙非砌筑(装配式轻质隔墙板)。
(三)按照规定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
(四)积极引导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生产企业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
(五)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应充分应用装配式部品部件。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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