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9 20:45:55来源:住建部网站点击:1305 次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认真借鉴“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指导北方地区持续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积极提升供热系统智慧应用水平,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机制体制保障和资金政策支持,深入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工作。
答复原文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对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关于因地制宜推广清洁取暖、支持推动新型智慧供热发展的建议非常中肯,和我部工作内容深度契合。我部高度重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智慧供热体系构建,大力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高质量发展。
2017年9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和电供暖,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全面取消散煤取暖。2017年12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选择供暖热源,采取居民可承受的适宜清洁供暖策略,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2022年3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2〕353号),要求各地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在现有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区域,推广电驱动热泵、蓄热式电锅炉、分散式电暖器等电采暖。2022年6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标〔2022〕53号),要求各地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我部指导各地在开展清洁取暖的同时,结合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降低清洁取暖能耗水平和成本支出,提高清洁取暖工作成效。
2024年5月,我部印发《关于做好采暖季工作总结并组织开展供热设施“冬病夏治”的函》,要求各地加强供热设施建设,提高供热系统智慧化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指导内蒙古自治区、承德市、长春市开展供热设施智能化建设试点,在用户端安装室温采集及智能温控装置,建设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和用户智能控制系统,开展按需供热、精准供热。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明确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同步推进,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予以支持。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先后发布了《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等,涉及供热智能改造设计、施工、安装、调控等多方面内容。组织编制行业标准《城镇供热工程智能化技术标准》,从数据融合、智能应用等方面规范城镇供热智能化建设及应用,促进城镇供热行业数字化转型。
我部积极推动国家层面的城镇供热立法工作,要求供热企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供热行业绿色节能低碳发展。2022年8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各地建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积极推广适用技术,加大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发布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供热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0—2021),规定供热工程应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鼓励工程技术创新。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借鉴您的建议,指导北方地区持续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积极提升供热系统智慧应用水平,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机制体制保障和资金政策支持,深入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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