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4 21:14:39来源:绿色建筑研习社点击:1171 次
单体项目支持额度最高200万元
2025年2月24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节能低碳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建科〔2025〕6号)》,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相关内容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超低能耗建筑:满足住建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吉林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DB22/T 5128-2022)《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22/T 5129-2022)相关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
2.绿色低碳建筑:通过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预评价或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通过低碳建筑、零碳建筑预评价的项目。
二、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支持类型项目相比传统技术增量投资的50%,单体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新建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部按超低能耗标准建设
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第十条(建设标准):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或近零能耗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推动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近零碳排放试验区的示范建设,探索建立新建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等制度。
第二十一条(设计阶段预评价或评审开展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开展设计阶段评审。推进与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或管理相衔接,及时优化和调整建筑方案或技术措施,实现绿色低碳建筑性能。
第三十三条(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机制2):实施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的,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等标准实施,鼓励增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
第四十一条(绿色建筑发展资金支持活动范围):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等,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示范和推广。
第四十二条(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提供绿色金融服务,支持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
第四十三条(激励措施):(一)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居住建筑,因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适当调整试点项目土地起拍价格;优化预售流程和资金监管措施。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包括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及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是指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被动式技术措施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提升主动式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更舒适的室内环境,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公共建筑,建筑能耗水平(包含供暖、供冷和照明能耗)应在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 81-2016的基础上降低50%及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是指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被动式技术措施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提升主动式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更舒适室的内环境,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标准规定的居住建筑。
近零能耗建筑,在实现低碳建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建筑本体降碳水平、利用建筑本体及周边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建筑蓄能,碳排放指标符合标准规定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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