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6年08月25日    星期二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分享  |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中国城市节能网要闻快讯新闻资讯正文

国务院新规:6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不得超过60天

2025-05-25 17:02:20来源:中国政府网点击:5907 次

微信扫码后右上角选择分享或转发给朋友

核心条款: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全文)http://www.ceccweb.org.cn/listshow.php?cid=70&id=2594

新闻排行榜 今日 本周 本月
  1. 关于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
  2. 关于印发2026年度河北省重点产业协同攻关专...
  3. 关于印发2026年度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第二批...
  4. 一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支持意见发布!
  5.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
  6.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更新和住房发展“十五...
  7. 关于支持辽源高新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实...
  8. 今日国务院常务会部署这4件事
  9.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六张网”重大项目协调...
  10. 三部门关于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