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2 20:13:03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点击:693 次
7月14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在加快完善与新型电力系统相适应的电力市场体系方面指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省内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零售市场等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理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稳妥有序推动电能量价格、容量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
研究建立发电侧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现阶段,采用固定容量电价补偿方式,对煤电、电网侧新型储能提供的系统容量按贡献予以补偿,后期,结合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建立容量市场,凡是能提供容量的各类电源及需求侧资源都可通过参与容量市场获得容量电费。
建立煤电机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制定煤电机组发电成本核定办法,对煤电机组的启动成本、必开机组成本、机组空载成本、上抬补偿等予以补偿。同步调整现货市场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限价区间。坚持“谁服务、谁受益,谁获利、谁承担”原则,合理确定调频、备用等服务价格上限,有序规范辅助服务费用传导。
征求意见稿表示,一、全面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进入市场交易。
(一)省内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等所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二)新能源项目可依规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其中,单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也可聚合后进入市场;未直接或未聚合参与市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暂默认为接受现货市场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全部新能源项目加权平均价格进入市场交易。
(三)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国家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
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 存量项目
(1)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为154亿千瓦时。
(2)机制电价为0.3078元/千瓦时。
(3)执行期限按照2025年5月底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两者较早者确定;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无法确定的,按照投产满20年确定。执行期限到期后,新能源项目对应的机制电量规模自动从全省机制电量规模减除。
(4)新能源项目以批准(备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网时间作为投产时间。其中: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日期作为投产时间;分布式光伏项目以电网企业营销系统的并网日期作为投产时间。
(5)扶贫类、特许经营权类、分布式光伏、平价示范、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全额纳入机制电量范围;分散式风电及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4〕541号)批复的风电项目、保障性平价项目(指省内2021年12月31日前核准的不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并网项目)按照风电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800小时、光伏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160小时纳入机制电量范围;剩余机制电量规模由其余存量新能源项目按装机容量等比例分配。
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 增量项目
(1)电量规模。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增加。通知实施后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增量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与现有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避免过度波动。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应不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
(2)机制电价。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均可参与竞价。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自行参与也可聚合参与竞价,聚合商原则上应参考售电公司资质。新能源企业在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价格上、下限内申报电量和电价进行竞价,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存在两个以上项目按机制电价入选,则根据申报电量比例分配;申报电量未达到机制电量总规模时,按照申报电量分配。
(3)执行期限。确定为12年。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起始时间按入选项目公示竞价周期首月确定。入选时未投产项目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若入选项目未按期投产,实际投产前覆盖机制电量自动失效,执行期限不顺延。如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投产时间晚于6个月及以上,该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并取消该项目投资企业所有新能源项目未来3年竞价资格。
(4)原则上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次年竞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于每年9月底前发布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上下限等规定要求。2025年度竞价工作分两个批次组织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新能源项目。
征求意见稿表示,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已退出机制范围的,机制电量规模不再递补。
另外,《甘肃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表示,该实施细则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含)后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包括省内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
新能源项目以批准(备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网时间作为投产时间,全容量并网认定时间: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时间为准,单个项目分多次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以最晚许可证上明确的并网时间为准;分布式光伏项目以电网企业营销系统确定的并网时间为准。电力业务许可证或电网企业营销系统并网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视作项目未全容量并网,需完成全部核准(备案)容量投产或进行核准(备案)容量变更后才可认定全容量并网。
原则上在每年10月底前组织下一年度竞价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省工信厅每年9月底前明确竞价周期内竞价电量规模、竞价项目范围、申报价格上下限、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事项。首次竞价周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年份,竞价周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http://www.ceccweb.org.cn/listshow.php?cid=68&id=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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