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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延川县: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采购计划项目招标公告

2023-07-17 14:51:00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点击:516 次

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采购计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网上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SXCX-Z-33.

项目名称:延川县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采购计划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川县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采购计划项目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标的:延川县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采购计划项目1包1批,详见采购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合同包2(延川县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采购计划项目合同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标的:延川县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采购计划项目2包1批,详见采购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合同包3(延川县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采购计划项目3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采购标的:延川县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采购计划项目3包1批,详见采购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川县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采购计划项目合同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8〕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延川县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采购计划项目合同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8〕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延川县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采购计划项目3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8〕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川县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采购计划项目合同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延川县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采购计划项目合同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3(延川县冬季清洁取暖散煤治理采购计划项目3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7日至2023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网上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08月0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

开标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登记: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

2.下载文件: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招标文件。

3.开标:投标人须持单位CA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解密。

4.【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川县经济发展局(延川县商务局)

地址:延安市延川县北新街

联系方式:17709117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宸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长青路92号1号楼1单元402室

联系方式:0911-8899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慧敏

电话:155929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