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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5-04-02 21:43:44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点击:735 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全国、全省两会精神,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升级,4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4个方面共制定了21条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办规〔202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全国、全省两会精神,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一)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发放“蜀里安逸·美好生活”消费券。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同步发放线上和线下餐饮、零售、川酒川茶等专项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推动四川特色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

(三)实施首发经济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川开设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的经营主体,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激励;开设中国首店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开设西南首店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

(四)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2024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省级财政按其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户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

(五)实施演艺赛事活动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在川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主办单位,省级财政根据累计售票总人数、售票收入及经济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激励;引进高品质剧场演出的主办单位,省级财政根据累计观演观众人次及经济贡献,给予最高90万元激励;引进全国性演艺赛事交易活动的主办单位,省级财政根据参展企业和签约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激励;引进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单位,省级财政根据赛事级别,给予最高6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财政厅)

(六)实施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在川举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的承办方,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七)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八)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实施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担保增信方式,与银行机构实行“总对总”合作,实施“小微融担贷”,将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清单”内的经营主体新增纳入担保支持范围,担保费率按不高于1%予以支持,进一步降费让利。(责任单位:省担保集团、省发展改革委、四川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十)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贴息,提标部分贴息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9: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加力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激励。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满足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要求的前提下,将全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支持企业库中的中型企业,纳入省级财政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支持范围,支持更多科技创新类企业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

(十二)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省级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投保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其中: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且保险费率不超过0.08%的企业,给予全额补贴;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6000万美元的企业,按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十三)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十四)实施企业拓展市场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80%给予激励,单场展会最高10万元;参加境内线下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70%给予激励,单场展会最高3万元;建立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和网点的企业,按建设总费用的30%给予激励,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

(十五)实施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市场年度开拓计划清单的活动,省级财政按照活动规模、对接成效给予服务供给机构每场最高3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十六)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20亿元至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十七)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在2023-2024年同期平均销售量基础上,省级财政对增量部分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最高5000万元。其中: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每辆2000元;重型商用车每辆5000元。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增产激励,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十八)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亿元、1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激励;通过互联网实现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8%、5%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分别超过300亿元、500亿元的电商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达限”的商贸个体工商户,省级财政按每户6000元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

(十九)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实施生猪牛羊出栏激励。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省级财政分别按照超额部分50元/头、200元/头、30元/只的标准给予激励,用于支持生猪牛羊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二十一)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省级财政按照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1亿元—3亿元给予100万元激励,3亿元—5亿元给予200万元激励,5亿元以上给予4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

以上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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