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4 18:21:51来源: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点击:669 次
厦住建科〔2026〕6号
各有关单位:
《厦门经济特区绿色金融发展条例》已于2026年3月1日实施。为进一步推动金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充分用好金融政策服务绿色建筑行业领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金融支持范围
我市金融产品服务重点支持的绿色建筑行业领域,包括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以及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材生产使用等。
二、绿色金融支持项目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厦银保监发〔2023〕48号),建设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机构可认定为绿色建筑项目并提供相应绿色金融服务: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针对符合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的审查报告书;
(二)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设计阶段评价意见,符合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要求或装配率达到60%及以上;
(三)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超低能耗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试点、示范项目;
(四)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建筑节能和绿色改造相关技术评价要求的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工程项目;
(五)与市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定品质指标监管协议》约定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该项目所涉绿色项目融资、绿色住房按揭等可纳入绿色融资管理。
服务于各类型绿色建筑项目及绿色建材等上下游产业链的全周期融资业务,符合银保监会绿色融资统计制度要求的,纳入绿色融资管理。
三、绿色金融产品服务
金融机构为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提供满足其投资、生产、设计、建造、改造、运营维护和消费等全生命周期,以及绿色建材等绿色建筑上下游产业链需求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融资、绿色债券、绿色供应链融资、绿色住房按揭、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融资产品,以及绿色性能保险、工程质量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综合保险服务。
四、绿色金融支持政策
根据《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金管规〔2025〕1号),我市对符合相应标准的企业(项目业主),向金融机构申请除财政投融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绿色信贷,根据绿色等级对信贷实际使用资金给予一定奖励;发挥增信基金作用,为绿色低碳市场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服务,鼓励银行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办理时限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绿色金融对接服务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我市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有关规定,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符合我市绿色金融支持的各项目单位,可按我市相关规定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绿色信贷产品。在实施过程中,也可与我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联系,我局将积极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对接相关商业银行,助力绿色金融更好支持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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