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在全省筛选一批低碳工作基础较好,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和社区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根据《实施方案》,到2025年,我省建成一批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近零碳发展经验。
近零碳城市、园区、社区建设,是指在城市、园区、社区范围内,以近零碳排放为发展目标,在碳达峰阶段,通过统筹规划,综合运用低碳管理机制,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低碳发展,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倡导低碳生活,重点围绕经济发展摆脱高碳投入束缚,探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经验,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近零碳城市申报对象为县(市、区)全域,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近零碳园区申报对象为省级及以上园区,由园区管委会作为申报主体。近零碳社区申报对象为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等,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
《实施方案》制定了完备的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从城市、园区、社区三个方面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工作。近零碳城市包括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低碳农业、碳汇与碳抵消8个领域32项指标,其中约束指标18项、参考指标14项;近零碳园区共包括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基础设施、低碳交通、低碳生活6个领域25项指标,其中约束指标14项、参考指标11项;近零碳社区共包括低碳管理、低碳能源、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碳汇6个领域11项指标,其中约束指标5项、参考指标6项。“建设期内必须完成全部约束性指标和70%以上的参考性指标。参考性指标大部分为引领性指标,要求近零碳示范建设对象以更高的标准引领低碳发展,同时鼓励地方设立更多的探索性指标。”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应对气候变化研究所所长马召坤介绍。
根据《实施方案》,近三年区域内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未完成履约,存在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不得参加示范创建申报。
近零碳示范创建期为2023年—2025年。今年10月底前为示范创建申报阶段,今年11月至2025年12月为建设实施阶段,2026年1月至4月为总结提升阶段。对通过验收的,将分别授予“山东省近零碳城市”“山东省近零碳园区”“山东省近零碳社区”称号。
山东4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获评优良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进展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优良的城市有40个,我省占4席,分别是烟台、潍坊、济南、青岛。
2010年以来,我国分三批开展了81个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为全面评估试点城市的工作进展,从试点城市的气候行动实践中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今年上半年,生态环境部组织不同领域专家对试点城市的进展与成效进行了集中评估与总结。报告总结了试点工作的整体进展与成效、任务落实情况,突出工作特色亮点,同时指出存在问题与不足,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本次评估中,评估结果为优良的城市共40个。分领域得分方面,“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和“低碳发展基本进展”平均得分率较高,表明低碳试点城市在低碳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方面工作扎实并取得积极进展,基本能够在实现预期经济增长目标的同时,实现碳排放总量的有效控制,并较好完成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而“创新举措”和“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平均得分率略低,表明多数试点城市的低碳发展创新力度不够,并普遍在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存在提升空间。(陈晓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