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31 21:15:39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点击:757 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4〕6号),稳步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供热、交通运输结构,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
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结构调整
1.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1)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市发改委牵头,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配合,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禁新增煤电装机规模。(市发改委牵头)
(3)推动燃煤热电企业关停。(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2.城市供热结构调整。
(1)加快优化集中供热结构。2025年热电机组采暖季热电比平均保持在110%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2)加快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改造。(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配合)
(3)持续优化供热运营模式。整合现有供热模式,实现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热源多能互补,有计划推广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多种新能源供热模式。(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西安城投集团、市安居集团配合)
(4)大力发展清洁取暖方式。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配合)
3.产业发展结构调整。
(1)强化源头管控。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和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准入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属于节能降碳工业重点领域的新建项目必须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2)严格设定新建、改建、扩建涉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限制条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3)实施高排放企业关停和退城搬迁。完成西安西电电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电高压电瓷有限责任公司干法生产线等搬迁。完成6家低绩效水平涉气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配合)
(4)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制定计划,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配合)
(5)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用好“两重”“两新”相关政策,支持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逐步退出未完全升级改造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启动实施一批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4.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优化调整货运结构。推动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在火电、水泥、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配合)
(2)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草堂工业区、陕西铁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条铁路专用线建设。配合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对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市发改委、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货运比例。(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二)实施治理工程
5.散煤治理工程。
(1)巩固清洁取暖成果。以协同治理区(涉及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西咸新区,下同)为重点,推广光伏+热泵取暖、太阳能等多能互补为支撑的清洁用能保障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2)持续加强煤质监管。严格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采暖季期间开展煤质专项抽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3)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主要粮食作物实施机械化耕种收覆盖率稳定在89%以上,小麦秸秆留茬高度≤15cm,玉米秸秆留茬高度≤8cm,支持协同治理区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不少于6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其他农业废弃物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处置。(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集聚提升工程。
推进一批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转型升级、技改提升、入园进区,打造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化集群化发展。推进沣京工业园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7.车辆优化工程。
(1)持续优化和发挥城市建成区“绿波带”作用。(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住建局配合)
(2)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团、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3)深化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持续提升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水平。(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4)持续推进老旧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完成省上下达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5)所有在用渣土车完成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替代。(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6)所有在用商砼车完成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替代。(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7)全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市机关事务中心牵头)
(8)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9)持续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0)持续实施过境货车分流综合管控。(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1)加快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完成不少于8家物流园区外迁或转型。(市发改委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配合)
(12)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在集中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持续推进政府投资类项目、民生保障类项目、重点区域土石方作业项目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以及符合“双三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配合)
大力推进渣土车“阳光运输”。夏防期加严管控期间,夜间渣土车清运仅允许使用纯电动及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暂停渣土车清运夜间审批(纯电动渣土车除外);应急管控期间,暂停渣土车清运夜间审批(纯电动渣土车除外)。(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
8.扬尘治理工程。
(1)强化降尘量控制。持续加强扬尘污染管控考核,各区县、开发区月度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加强道路扬尘管理。
严格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城市主城区主次干道及主要入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级别。加强国省干线道路保洁力度,推进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的绿化、硬化。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问题集中整治,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对公共交通车辆走航排名后40名的路段进行公开通报,市城管执法局和市交通局同步开展集中整治。(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裸露土地的硬化和绿化,对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高标准覆盖。(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配合)
(3)强化工地扬尘管控。加强施工项目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A、B、C级差异化管理。持续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测信息化管控,加大惩处力度。每年组织对行业内存在严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单位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题培训。(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建设工地、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扬尘监测)
(4)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加强对“两类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市住建局牵头)
9.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配合)
(三)开展专项行动
10.开展深度治理行动。
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深度改造,持续推动燃煤锅炉淘汰,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推进产业园区集中喷涂(钣喷)中心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1.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
(1)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配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不启停炉前提下,各垃圾焚烧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应急响应启动前3日平均值下降20%。(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符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及时协调咸阳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等周边地市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3)实施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提升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占比,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绩效评级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配合)
(4)推进未完成改造的涉气高耗能行业企业淘汰退出。(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配合)
12.夏季臭氧应对行动。
(1)持续推进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印刷、玻璃行业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配合)
(2)夏防期抽查涉及喷涂的汽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市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污水处理场所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在工业企业、汽修、市政工程等方面集中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5)夏防期重点时段协调重点涉气企业开展减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配合)
(6)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对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持续开展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局配合)
(8)持续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配合)
(9)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油库油品质量开展全覆盖抽检。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配合)
(10)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3.面源综合治理行动。
(1)强力推进城乡增绿扩容。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以上。(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配合)
(2)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
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坚持依法禁售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加大网络销售烟花爆竹侦测,发现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网络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有力遏制线上违法销售势头。坚持依法禁放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3)持续推动农业氨治理。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建成2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区)。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减少氨排放。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4)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利用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强化日常监管,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5)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切实加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等露天焚烧查处力度,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6)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市民政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一岗双责”,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市级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政策支撑。按照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落实农村地区煤改洁用户运行费用补贴政策。落实我省电价政策,完善气价、热价管理机制。落实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做好做实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达标管理。制定全市年度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计划,明确各区县、开发区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各区县、开发区日控月考体系,细化达标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执法监管。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突出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重点领域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第三方机构及其责任人,分别依法追究责任。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五)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和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加强组织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平稳有序。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区县、开发区要出台本辖区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附件:1.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任务清单
2.2025年各区县、开发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附件1
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落实单位 |
1 |
能源 消费 结构 调整 |
大力发展 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 |
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30%。增加外调电量保证用电安全,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27%以上。 |
提高光伏在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中的比重,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30%。 |
2025年 12月底 |
市发改委 |
国网西安供电 公司、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积极对接省发改委加大电力调度方面对西安市的支持力度,提升外调电比重。 |
全年 |
|||||||
会同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建立接入红、黄、绿区新能源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引导新能源建设布局、规模和时序。匹配分布式光伏建设和电网企业配电网建设计划,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
2025年 12月底 |
|||||||
2 |
持续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严禁新增煤电装机规模,加快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消减,2025年底实现全市煤炭消费负增长。 |
— |
全年 |
市发改委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3 |
推动燃煤热电企业关停 |
持续推动大唐灞桥热电厂2台12.5万千瓦燃煤机组关停。不再新增燃煤机组项目。国家相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涉及产能置换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经认可的置换方案执行。 |
明确大唐灞桥热电厂燃煤机组关停热力替代保障方案,加快推进替代热源项目建设。 |
全年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4 |
城市 供热 结构 调整 |
加快优化集中供热结构 |
挖掘现役热电机组潜力,充分释放供热能力,热电机组采暖季热电比平均保持在110%以上。 |
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 |
全年 |
市发改委 |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推进实施现有燃煤电厂高效供热方式改造,热电机组采暖季热电比平均保持在110%以上。 |
2025年 12月底前 |
|||||||
5 |
加快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改造 |
深入挖掘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向周边区域供热潜力,逐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建设。 |
结合周边区域用热情况、设施设备运行工况、自身供热能力和城市区域规划等客观实际,持续推进垃圾焚烧厂对外集中供热。 |
2025年 10月底前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发改委 市资源规划局 |
相关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
|
6 |
持续优化供热运营模式 |
整合现有供热模式,实现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热源多能互补,合理调配使用全市供热资源。有计划推广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多种新能源供热模式。 |
原则上全市不再新建燃气供热站,具备条件的新建小区、商业体推广使用地热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清洁供暖技术。 |
全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资源规划局 市水务局 市国资委 西安城投集团 市安居集团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在2024年试点开展清洁供暖改造基础上,制定奖励政策,2025年城六区各区至少完成1-2个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改造试点项目,其他区县积极推进,全市完成10个以上试点项目。 |
全年 |
|||||||
7 |
大力发展清洁取暖方式 |
完成省上下达我市地热能供暖面积指标。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取暖。持续推进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改造、供热管网保温及智能调控改造。 |
— |
全年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 市城管执法局 市资源规划局 市水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8 |
产业 发展 结构 调整 |
强化源头管控 |
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和规划环评要求。 |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等要求。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增涉气项目严格执行VOCs、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等量替代审批和备案制度。 |
全年 |
|||||||
9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准入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属于节能降碳工业重点领域的新建项目必须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 |
全年 |
市发改委 市行政审批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10 |
严格设定新建、改建、扩建涉气 重点行业绩效评级限制条件 |
各区、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周至县、蓝田县应达到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水平。 |
严格审批手续,把好准入关。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期间监管。 |
全年 |
|||||||
11 |
实施高排放 企业关停和 退城搬迁 |
完成西电电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西电高压电瓷有限责任公司干法生产线搬迁。 |
制定企业搬迁方案,倒排企业搬迁时间表,明确逐月任务。 |
2025年 3月底 |
市工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莲湖区 政府 |
|
每月检查搬迁进度,年底前完成搬迁。 |
2025年 12月底 |
|||||||
12 |
完成6家低绩效水平涉气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工作。 |
制定月度工作推进计划。 |
2025年 3月底 |
市工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资源规划局 市财政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完成搬迁改造验收工作。 |
2025年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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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制定计划,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组织各区县、开发区开展落后产能摸排,发现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及时列入年度计划,依法依规予以淘汰。 |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制定《2025年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建立涉及淘汰类、限制类工艺和装备的企业清单,制定淘汰计划和退出计划,按期完成改造、淘汰任务。 |
2025年 12月底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14 |
产业 发展 结构 调整 |
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
落实《关中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用好“两重”“两新”相关政策。 |
支持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逐步退出未完全升级改造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启动实施一批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提升重点领域产能能效标杆水平比例。 |
2025年 12月底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局 市资源规划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15 |
交通 运输 结构 调整 |
优化调整 货运结构 |
落实《陕西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
推动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在火电、水泥、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
2025年 12月底 |
市交通局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 市国资委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16 |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铁路 专用线建设 |
推动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 |
持续提高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的铁路运输比例。 |
全年 |
市发改委 市交通局 |
市资源规划局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加快推进草堂工业区、陕西铁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条铁路专用线建设。 |
全年 |
|||||||
配合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对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 |
全年 |
市发改委 |
市交通局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国资委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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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西安国际港城市铁路货运场集疏运、仓储、城市配送以及换装转运功能。 |
全年 |
市交通局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国资委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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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交通 运输 结构 调整 |
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货运比例 |
全市燃煤热电企业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的清洁运输比例保持在80%以上。 |
每季度对相关企业清洁运输情况进行核查。 |
全年 |
市交通局 |
市发改委 中国铁路 西安局集团 有限公司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18 |
散煤 治理 工程 |
巩固清洁 取暖成果 |
持续落实散煤治理财政资金长效运行补贴制度,适时对全市农村地区运行补助户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煤改洁”用户稳定清洁取暖,进一步实现散煤动态清零。 |
以协同治理区(涉及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西咸新区)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广光伏+热泵取暖、太阳能等多能互补为支撑的清洁用能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地区清洁能源综合利用质效。 |
2025年 11月15日前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按照“补量不补钱”的原则和煤改洁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督导相关区县、开发区及时向煤改洁用户兑付补贴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
2025年 11月15日前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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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区县、开发区散煤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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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
在协同治理区(涉及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西咸新区),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农户自主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涉及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同步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
2025年 11月15日前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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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持续加强 煤质监管 |
严格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取消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 |
建立健全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加强对以直送、网络等销售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 |
全年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商务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民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采暖季期间开展煤质专项检查,对已确定的清洁煤供应网点每月开展煤质抽检。对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行为的,依法处罚。 |
采暖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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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散煤 治理 工程 |
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
全面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主要粮食作物实施机械化耕种收覆盖率稳定在89%以上,小麦秸秆留茬高度≤15cm,玉米秸秆留茬高度≤8cm,指导各涉农区县、开发区每2-3年秋冬季深耕或深松1次,加快秸秆腐解;推进秸秆离田利用,支持协同治理区(涉及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西咸新区)实施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利用项目不少于6个,提高市场主体积极性。其他农业废弃物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处置。 |
推进秸秆离田利用,支持协同治理区县实施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利用项目不少于6个,提高市场主体积极性, |
全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其他农业废弃物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处置。 |
全年 |
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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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农区县、开发区结合区域实际,加强对田间地头杂草、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的统一捡拾、收集、储运、处置。 |
全年 |
— |
— |
各涉农 区县政府、 开发区 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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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集聚 提升 工程 |
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高质量发展 |
推进一批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转型升级、技改提升,引导中小企业按园区产业定位“入园进区”,打造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化集群化发展。开展传统行业技术改造,推进沣京工业园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建设。 |
全年培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创新型中小企业500户以上,实施1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20个以上。 |
全年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资源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培育产值超100亿元园区1个、超50亿元园区2个、超10亿元园区3个。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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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传统行业技术改造,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绿色制造名单创建,培育绿色工厂20个以上。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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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沣京工业园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建设。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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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车辆 优化 工程 |
持续优化和发挥城市建成区“绿波带”作用 |
深化数字交通、智慧交通建设,持续拓展延伸“绿波带”建设范围,进一步做好缓堵保畅工作。 |
持续拓展延伸“绿波带”建设范围。 |
全年 |
市公安局 |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充分发挥“绿波带”建设作用,持续推进信号灯配时优化,减少重点区域主要路段早晚高峰车辆拥堵。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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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在新建、改建道路时同步建设智能信号互联设备(信号灯),在道路交付时同步交付,打好绿波带建设基础。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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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设新能源 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 |
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 |
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全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垃圾清运车、轻型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 |
全年 |
市交通局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邮政管理局 西安城投集团 中国铁路 西安局集团 有限公司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全年新增或更新的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90%。 |
全年 |
|||||||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新增或更新的轻型邮政快递配送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 |
全年 |
|||||||
市邮政管理局积极推进“零排放”绿色物流货运车队建设,邮政、顺丰、京东、韵达、圆通、申通、中通、极兔等市内物流配送车队,基本实现纯电动化。 |
2025年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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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持续推进老旧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
2025年底前,完成省上下达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全市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不低于50%。 |
制定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措施和重点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任务。 |
全年 |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
市商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西安咸阳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
2025年 12月底 |
— |
— |
西咸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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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车辆 优化 工程 |
推广清洁化 渣土车 |
2025年底前,所有在用渣土车完成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替代。 |
一季度完成年度替代任务20%,二季度完成年度替代任务40%,三季度完成年度替代任务70%,四季度完成年度替代任务100%。 |
全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7 |
2025年底前,所有在用商砼车完成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替代。 |
一季度完成年度替代任务20%,二季度完成年度替代任务40%,三季度完成年度替代任务70%,四季度完成年度替代任务100%。 |
全年 |
市住建局 |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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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推广新能源 公务用车 |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替代。 |
全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 |
全年 |
市机关事务 中心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29 |
强化非道路 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 |
三环路(含)以内区域,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或者超过Ⅲ类烟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三环路(不含)以外其他区域,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Ⅱ排放标准或者超过Ⅲ类烟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
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建立问题清单,依法查处。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30 |
持续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 |
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2025年底前,日运输车辆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全部安装门禁系统。 |
全面摸排日运输车辆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建立未安装门禁系统的企业清单。 |
2025年 3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督导清单内的企业全部安装门禁系统。 |
2025年 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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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车辆 优化 工程 |
持续实施过境货车分流综合管控 |
严格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过境货车分流综合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引导过境货车向外环高速公路分流。 |
引导过境货车向外环高速公路分流。 |
全年 |
市交通局 |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对货车驾驶员违反通行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查处。 |
全年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开展过境货车分流环境效益分析,每季度通报相关情况。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加快物流园区规划布局,按“一园一策”细化方案,完成8家物流园区外迁或转型。 |
2025年 12月底 |
市发改委 |
市资源规划局 市商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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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加强在用 机动车管理 |
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在集中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
各区县、开发区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6次,检查机动车数量不少于200辆次。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交通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每月通报检查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落实整改。 |
全年 |
|||||||
33 |
支持对柴油货车进行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 |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排放检测制度,严把机动车排放检测复检关。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交通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33 |
车辆 优化 工程 |
加强在用 机动车管理 |
支持对柴油货车进行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 |
市交通局对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全面排查,结合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查等线索抽查其他维修机构。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要求,按照操作流程如实、规范维修,将维修项目、零部件更换等信息完整准确上传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对不具备维修能力、未实际维修、伪造维修项目、拆除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问题依法查处。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交通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全面检查,围绕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出具不实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检验规范三种情形,重点排查擅自放宽检验方法、不检验及未按标准要求检验直接出具检验报告、使用 OBD“一键达标”等作弊装置、换车替检、篡改计算机记录结果、故意遮挡视频等问题,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通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取消其检验资质。 |
全年 |
|||||||
市生态环境局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做到全覆盖检查。各区县、开发区每季度做到抽查检查全覆盖,形成检查清单。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交通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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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持续推进政府投资类项目、民生保障类项目、重点区域土石方作业项目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以及符合“双三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保障类项目必须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及国Ⅳ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重污染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保障类项目必须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
全年 |
市住建局 |
市交通局 (公路建设 工地) 市城管执法局(建筑垃圾 清运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 (水利工地) 市公安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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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所有土石方作业项目必须使用清洁能源车辆以及符合“双三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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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车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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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车辆 优化 工程 |
加强在用 机动车管理 |
大力推进渣土车“阳光运输”。夏防期加严管控期间,夜间渣土车清运仅允许使用纯电动及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暂停渣土车清运夜间审批(纯电动渣土车除外);应急管控期间,暂停渣土车清运夜间审批(纯电动渣土车除外)。 |
严格平台审批,抓好源头把关。 |
全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夏防期每周组织一次,从严查处违规车辆。 |
全年 |
|||||||
对多次违规的渣土车企业拉入黑名单。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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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扬尘 治理 工程 |
强化降尘量 控制 |
持续加强扬尘污染管控考核,各区县、开发区月度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
对各区县、各开发区降尘量实施逐月监测排名,并考核通报。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将月度排名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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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加强道路 扬尘管理 |
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确保城市主城区主次干道及主要入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级别。 |
严格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 T 393-2007)》,确保城市主城区主次干道及主要入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级别。 |
全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交通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38 |
加强国省干线道路保洁力度,推进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的绿化、硬化。 |
采用“人机结合”的方式对国省干道进行清扫、冲洗作业,每日不少于1次,特别是建筑垃圾清运通道等车流较大的道路以及主城区进城路段要加强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并及时清理路面灰带,保持路面整洁干净。加强国省干线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的绿化、硬化。 |
全年 |
市交通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39 |
扬尘 治理 工程 |
加强道路 扬尘管理 |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问题集中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运用公共交通车辆走航和道路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强化道路扬尘实时监测,及时通报污染路段,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道路保洁。每月对公共交通车辆走航排名后40名的路段进行公开通报,市城管执法局和市交通局同步开展集中整治。 |
全年 |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沙尘过境后3天内进行全域大冲洗,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减少道路源扬尘污染。 |
全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依托国控、省控、镇街空气质量监测站,对PM10污染突出的区域,由市生态委办统一调度,在气温适宜条件下,相关区县、镇街要立即对重点区域1公里范围内的道路进行大冲洗。 |
全年 |
—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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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 |
严厉打击渣土车高尖抛洒、带泥上路、偷倒乱倒渣土和无建运资质渣土车(黑渣土车)等违法行为,对于查扣的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出现2次及以上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停业整顿。 |
全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加强车辆冲洗,由清运单位负责对项目出入口沿线1公里范围内道路进行不间断冲洗、保湿。 |
全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落实易造成粉尘逸散的砂石等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要求,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撒滴漏及扬尘问题。 |
全年 |
市交通局 |
市城管执法局 市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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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扬尘 治理 工程 |
加强道路 扬尘管理 |
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裸露土地的硬化和绿化,对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高标准覆盖。 |
对城市连片裸露地面、废旧厂区等进行排查建档,明确硬化、绿化和覆盖等相关措施,明确责任单位。 |
全年 |
市资源规划局 |
市城管执法局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覆盖,黄土裸露的绿化用地及时绿化;半年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及长期闲置土地、柴油货车停车场,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实施临时绿化或硬化。(在建工地范围内的柴油货车停车场硬化绿化任务由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垃圾清运项目范围内的柴油货车停车场硬化绿化任务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柴油货车停车场硬化绿化任务由市水务局负责) |
全年 |
市资源规划局 |
市城管执法局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42 |
持续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监测监管。 |
每季度更新《重点扬尘源名录》,实现工地扬尘在线监管全覆盖,并与市智慧环保指挥中心联网。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交通局 市水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持续开展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点位质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对人为干扰工地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行为的,依法处理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惩戒体系。 |
全年 |
|||||||
43 |
强化工地 扬尘管控 |
加强施工项目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A、B、C级差异化管理,全市各行业B级及以上标准工地占比不低于70%,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应达到A级标准,不达标准的及时降级处理,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实行驻场监管,整改完成并经审核达到A类标准后方可进行涉扬尘排放作业。 |
全面落实《西安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八个方面加严管控40条措施工作指南》要求,强化洒水抑尘,增加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次数,防止带泥行驶。 |
全年 |
市住建局 (建筑工地)市城管执法局(建筑垃圾 清运项目) 市交通局 (公路建设 工地) 市水务局 (水利工地) |
市公安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43 |
扬尘 治理 工程 |
强化工地 扬尘管控 |
加强施工项目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A、B、C级差异化管理,全市各行业B级及以上标准工地占比不低于70%,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应达到A级标准,不达标准的及时降级处理,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实行驻场监管,整改完成并经审核达到A类标准后方可进行涉扬尘排放作业。 |
全市施工工地实施A、B、C级差异化管理,各区县、开发区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应达到A级标准,并按季度对评级结果进行动态更新。 |
全年 |
市住建局 (建筑工地)市城管执法局(建筑垃圾 清运项目) 市交通局 (公路建设 工地) 市水务局 (水利工地) |
市公安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加强扬尘管控日常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辖区进行整改。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达不到A级的工地,不达标准的及时降级处理。加强督导,辖区行业主管部门驻场监督整改。 |
全年 |
|||||||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移交市住建局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实行信用惩戒。 |
全年 |
|||||||
施工项目发生二级及以上扬尘告警,施工单位要及时采取降尘、洒水管控措施,同时对项目周边道路进行大冲洗。 |
全年 |
|||||||
44 |
进一步加强扬尘防治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制定施工、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每年应组织对行业内存在严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单位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题培训。 |
全年 |
市住建局 (建筑工地)市城管执法局(建筑垃圾 清运项目) 市交通局 (公路建设 工地) 市水务局 (水利工地)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在1个月内被市级部门督导检查发现扬尘污染问题2次及以上的或被降级的项目工地、标段(分部),对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 |
||||||||
楼体施工时,外侧门窗洞口实现全密闭化作业。 |
全年 |
市住建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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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施工工程扬尘管控,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责任落实。具备条件的线性工程试点开展分段全密闭施工。 |
全年 |
市交通局 (公路、铁路) 市住建局 (轨道交通)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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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扬尘 治理 工程 |
强化工地 扬尘管控 |
持续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测信息化管控,加大惩处力度。 |
以降低PM10指标为导向建立动态管控机制,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超过《施工扬尘排放限值》(DB61/ 1078-2017)的立即停工整改。除沙尘天气影响外,PM10小时浓度连续3小时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暂停超过环境质量监测值2.5倍以上的施工工地作业。 |
全年 |
市住建局 (建筑工地)市城管执法局(建筑垃圾 清运项目) 市交通局 (公路建设 工地) 市水务局 (水利工地) |
市生态环境局(扬尘监测)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依托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每天对前一日核准的二级及以上扬尘告警项目(含两类企业),由市级行业牵头部门组织市区两级联合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对仍未落实《西安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八个方面加严管控40条措施工作指南》的实施停工(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复工复产。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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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核准的二级及以上工地扬尘报警问题作为暗访督查发现问题,依据西安市大气污染联合暗访督查工作要求,扣缴所属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财政资金。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交通局 市水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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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 |
加强铸造、铁合金、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堆场扬尘管控执法检查,督促责任单位问题整改。 |
更新西安市物料堆场管理责任清单。 |
2025年 3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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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按照双随机制度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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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粉粒类物料堆放场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物料堆场,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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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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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扬尘 治理 工程 |
加强“两类企业”的扬尘监管 |
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两类企业”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
依托在线监管设备,对异常报警的“两类企业”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问题严重的依法立案查处。 |
全年 |
市住建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建立问题清单,依法查处。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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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两类企业”绩效升级,培育一批引领性企业,带动全市“两类企业”高水平发展。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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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环保 产业 培育 工程 |
推进环保 产业培育 |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省内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专业力量,提升生态环保产业科技创新能力。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各区县、开发区推动环保产业培育。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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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指导工作。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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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开展 深度 治理 行动 |
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深度改造 |
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内。 |
在全市范围内,鼓励对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高于30毫克/立方米的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深度改造。 |
2025年 10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50 |
持续推动燃煤锅炉淘汰 |
开展全面排查,完善锅炉清单,覆盖全燃料种类、各行业领域、不同炉型。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 |
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发现一起,淘汰一起。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淘汰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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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推进产业园区集中喷涂(钣喷)中心建设 |
新建家具制造、4S汽车产业园区同步建设集中喷涂(钣喷)中心。 |
加强源头管控,确保集中喷涂(钣喷)中心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交通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52 |
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 |
依法依规 开展重污染 天气应对 |
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源清单要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含电厂、供暖锅炉、小微涉气企业等,移动源清单应包括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清单和货车白名单等。 |
每年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涉气企业应纳尽纳。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交通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水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组织开展全市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核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进一步严格应急减排清单管理。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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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不启停炉前提下,各垃圾焚烧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应急响应启动前3日平均值下降20%。 |
全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灞桥区 政府、高陵区政府、鄠邑区政府、蓝田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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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强化区域 联防联控 |
符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及时协调咸阳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等周边地市开展区域联防联控。 |
牵头组织相关地市同步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牵头组织“三市一区”适时开展会商研判,协调“三市一区”统一预警级别,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 保护委员会 办公室 |
相关市级部门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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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实施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差异化 管控 |
深入开展“创A升B减C清D”活动,提升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占比,聚焦重点涉气企业,兼顾企业数量和质量,推动重点行业头部企业、排放大户率先升级。 |
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绩效评级工作任务。 |
2025年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国资委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强化差异化减排监测监管,规范各类企业差异化减排落实,提高差异化减排管控水平。 |
重污染应急期间,加大对企业差异化减排落实情况现场核查检查力度。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交通局 市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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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 |
推进未完成 改造的涉气 高耗能行业 企业淘汰退出 |
各区县、开发区达不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确定的基准水平的涉气企业,2025年底前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淘汰退出。 |
— |
全年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国资委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56 |
夏季 臭氧 应对 行动 |
推进提标改造 |
持续推进达不到新排放标准的印刷、玻璃行业企业实施提标改造。 |
在全市印刷、玻璃企业开展一轮监督性抽测工作,监测企业数量比例不低于30%。 |
2025年 4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提标改造。 |
2025年 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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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开展夏防期汽修企业专项治理行动 |
针对汽修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夏防期抽查涉及喷涂的汽修企业比例不低于60%。 |
对照《汽车维修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61/T1261—2019)》和《西安市汽修维修业喷烤漆“红黄牌”警示管理办法》,对存在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露天喷涂、活性炭更换不及时等问题的汽修企业进行整治。夏防期抽查涉及喷涂汽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全年 |
市交通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对完成源头替代和VOCs末端深度治理的汽修企业纳入豁免清单。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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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全面推进 VOCs综合 治理 |
强化涉VOCs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
开展全市涉VOCs处理工艺重点行业专项帮扶工作。 |
2025年 4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污水处理场所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 |
2025年 5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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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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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夏季臭氧应对行动 |
优化含VOCs 原辅材料和 产品结构 |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坚持应替尽替原则,在工业企业、汽修、市政工程等方面集中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
市发改委负责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项目的立项审批。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 市交通局 市工信局 市住建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水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行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做到“应替尽替”。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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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持续推进汽修企业水性面漆源头替代,2025年12月底前含喷涂工艺的汽修企业面漆全部实现水性涂料替代。 |
2025年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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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分工负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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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推进重点时段协商重点涉气企业减排 |
夏防期重点时段协调重点涉气企业开展减排工作。 |
3月底前,石化、化工企业制定全年开停车、检维修计划,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臭氧污染高发时段(5月至9月)及(12月至次年1月)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点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 |
2025年 3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工信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商务局 市水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组织全市相关行业企业合理制定错时施工计划。结合夏季空气质量趋势预测情况,引导辖区相关涉气工业企业合理调整涉VOCs排放作业时段;引导全市给排水管道工程、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加油站、汽修等作业中涉及VOCs排放的工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
夏防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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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夏季 臭氧 应对 行动 |
加强恶臭异味污染治理 |
开展工业企业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 |
2025年3月底前,结合近3年信访投诉情况,开展工业企业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5月底前完成发现问题的整治。 |
2025年 5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结合近3年信访投诉情况,5月底前对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 |
2025年 5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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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 |
突出油气回收监管,持续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检查工作,减少油气逸散。 |
组织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企业开展自查。 |
2025年 4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商务局 市交通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执法检查。 |
2025年 4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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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储油库企业LDAR监督性检测。 |
2025年 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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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打击黑加油 站点 |
持续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工作,依法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 |
常态化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治理行动,依法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根据省、市成品油经营秩序整治工作安排部署,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
全年 |
市商务局 |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交通局 市住建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排查纠治未按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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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检查 |
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对全市加油站销售的油品进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全市流通环节油库油品质量开展全覆盖抽检。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
对全市流通环节油库油品质量开展全覆盖抽检。 |
全年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住建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全年抽验车用燃油不少于480批次,确保全市加油站抽检全覆盖。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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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油箱内油品抽验,全年抽验车用燃油不少于200批次。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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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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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间合作,开展联合执法,从源头杜绝假劣油品。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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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夏季 臭氧 应对 行动 |
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 联合检查 |
严格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市区两级联动,突出抓好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彻底纠治原辅材料不达标问题。 |
采取市区两级联动方式,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
2025年 5月底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住建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组织开展常态原辅材料监测检查,全年不少于200批次。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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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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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面源 综合 治理 行动 |
强力推进 城乡增绿扩容 |
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以上。 |
— |
全年 |
市资源规划局 |
市城管执法局 市交通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67 |
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 |
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广大群众发出倡议,凝聚全市上下禁售禁放的共识共为。 |
梳理因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火灾、重大人员伤亡和公共安全危害的反面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曝光,引导群众认清危害,自觉参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每季度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同步报送市委宣传部加强社会面宣传。 |
全年 |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委宣传部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做好学校层面的宣传动员。鼓励引导全市中小学生遵守我市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小小践行者、宣传员和监督员。 |
全年 |
市教育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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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区(村组)层面的宣传动员。倡导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坚决向违规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说“不”,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浓厚氛围。 |
全年 |
市委社会 工作部 市民政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做好物业管理层面的宣传动员。加强对居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切实将禁售禁放宣传工作做到广泛、全面、无死角。 |
全年 |
市住建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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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面源 综合 治理 行动 |
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 |
坚持依法禁售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
10月1日前,制定烟花爆竹禁售管控方案。 |
2025年 10月1日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加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废旧工厂、工棚以及仓库等场所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检查力度,提升违法销售打击威慑力,坚决杜绝违规生产加工烟花爆竹小作坊、黑窝点,杜绝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10月1日至12月底,集中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全年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严查沿街商户销售、流动摊贩兜售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售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10月1日至12月底,集中开展违法销售溯源查处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打击一批违法行为,提升警示震慑。 |
全年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加大网络销售烟花爆竹侦测,发现线索及时移交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网络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有力遏制线上违法销售势头。 |
全年 |
市公安局 |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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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禁放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
10月1日前,制定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管控方案;相关市级部门制定行业管控方案。 |
2025年 10月1日前 |
市公安局 |
市委社会 工作部 市交通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民政局 市邮政管理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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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面源 综合 治理 行动 |
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 |
坚持依法禁放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
加大在高速路口、重点方向(渭南、商洛、安康、湖南等发车)国省干道以及进入市区主要路口的盘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防销售往邻省的烟花爆竹车辆从我市过境时提前卸货、分散转运、隐蔽储藏等行为。10月1日至12月底,集中开展道路盘查流入管控专项行动。 |
全年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从12月21日起,聚焦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值班值守、加大调度指挥、严格巡查检查,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应对,坚决杜绝集中、连片燃放情况。 |
2025年 12月底 |
市公安局 |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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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各区县、开发区发布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公告,依据划定的禁售禁放区域和相关市级部门工作方案,制定区域工作方案、重点时段管控方案、重点区域管控方案、有奖举报和有奖回收工作方案。 |
2025年 10月底 |
—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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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持续推动 农业氨治理 |
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减少氨排放。 |
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2025年建成2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区)。 |
2025年 12月底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科技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鼓励生猪、家禽养殖场实施圈舍、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改造。 |
规模化养殖场全面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指导。2025年底前,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
2025年 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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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加大餐饮 油烟治理 |
持续排查整治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方面的违法排放问题,强化日常监测监管,进一步提高餐饮油烟治理水平。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
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1000平方米以上食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联网。利用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强化日常监测监管。 |
全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加大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每季度通报一次。 |
2025年 12月底 |
|||||||
市级部门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联合检查,各区县、开发区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轮次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监督检查。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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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面源 综合 治理 行动 |
强化露天 焚烧管控 |
切实加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查处力度,强化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建立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制度,在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
加强城市建成区垃圾、树叶等废弃物焚烧管控,加大依法查处力度。 |
全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加强网格化管理,夯实三级网格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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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烟火监控平台报警处置流程,落实24小时火情值守及半小时处置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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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关于针对露天焚烧行为实施财政资金扣缴及考核问责暂行规定》,加大露天焚烧处罚力度。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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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三夏”“三秋”重点时段,强化属地责任,2025年生物质露天焚烧火点数同比下降,对火点反弹的区县、开发区及街镇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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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镇、街道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对各自辖区内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的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及时进行处置。 |
全年 |
—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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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严控不文明 祭扫行为 |
加强宣传引导,有效管控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纸扎物品的焚烧行为,积极倡导市民文明祭祀。 |
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绿色环保祭祀工作要求。 |
全年 |
市民政局 |
—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
抓实宣传工作,倡导广大群众通过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文明祭祀形式,减少焚烧产生的环境污染。 |
全年 |
|||||||
加强祭祀用品焚烧及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发现露天焚烧行为及时劝阻。 |
全年 |
|||||||
72 |
保障 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 |
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要求。 |
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网格包抓机制。加密做实网格管理,充分发挥好镇(街道)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多功能”战斗队作用,形成条块结合、协同联动、分类施策、齐抓共管的管控格局,提高重点区域环境监管效能。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 保护委员会 办公室 |
市级相关部门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73 |
强化政策支撑 |
按照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落实农村地区煤改洁用户运行费用补贴政策。落实我省电价政策,完善气价、热价管理机制。落实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做好做实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 |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
全年 |
市财政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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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大农村清洁取暖补贴力度,积极筹措补助资金,及时向煤改洁用户兑付补贴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
全年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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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我省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全面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我省电价政策,完善气价、热价管理机制,积极落实能源合同管理服务模式,降低清洁能源供应成本。 |
市工信局 市资源规划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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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中央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推进重大涉气项目储备和建设,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谋划重点工程和项目。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财政局 市级相关部门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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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重点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环保诚信企业和良好企业在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它补助资金时,予以积极支持。 |
市工信局 市资源规划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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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保障 措施 |
强化达标管理 |
制定全市年度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计划,明确各区县、开发区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各区县、开发区日控月考体系,细化达标措施,实施动态管理。 |
制定全市年度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计划并报省委、省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进展情况。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 保护委员会 办公室 |
市级相关部门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明确各区县、开发区年度考核指标,建立日控月考体系,及时通报情况,推动工作。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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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强化执法监管 |
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用好“一单双罚”工作制度。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突出涉气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重点领域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第三方机构及其责任人,分别依法追究责任。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
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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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点区域、重要站点,全面排查涉气污染源,加快完成整治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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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一单双罚”工作制度,完善“行刑衔接”机制。重点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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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强化宣传监督 |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做好正面引导。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和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公众。 |
定期在西安日报、西安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正面引导。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
全年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网信办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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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年度工作亮点、先进人物和事迹,通过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对突出问题通过西安广播电视台跟踪报道,推动整改落实。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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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加强组织实施 |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各区县、开发区要出台本辖区实施方案。开展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方案实施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平稳有序。 |
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细化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度方案,相关市级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形成专项工作方案,报市生态委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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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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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陕西省公民蓝天公约”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全民自觉践行,推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运用好“西安生态随手拍”,动员公众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每季度通过网站等公开渠道,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发挥警示作用。 |
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宣传部 |
各区县 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附件2
2025年各区县、开发区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区县、开发区 |
优良天数指标 |
PM2.5浓度指标 |
新城区 |
252 |
42 |
碑林区 |
267 |
37 |
莲湖区 |
231 |
45 |
雁塔区 |
256 |
39 |
灞桥区 |
257 |
40 |
未央区 |
273 |
37 |
阎良区(航空基地) |
278 |
42 |
临潼区 |
268 |
40 |
长安区 |
244 |
40 |
高陵区 |
253 |
47 |
鄠邑区 |
228 |
43 |
蓝田县 |
295 |
37 |
周至县 |
263 |
43 |
西咸新区 |
263 |
43 |
高新区 |
240 |
43 |
经开区 |
259 |
43 |
曲江新区 |
253 |
39 |
航天基地 |
268 |
40 |
浐灞国际港 |
260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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