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5 17:16:23来源:可持续未来公众号点击:696 次
这些基础概念及问题梳理,不局限于节能评估与审查的范围,也可以结合到节能诊断、能源管理、节能监察、利用状况填报等实际应用场景。
能源是资源的一个子集,专指那些可以被转换为动力、热能、光能等形式,用以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求的资源。
根据《能源统计工作手册》,能源是指从自然界能够直接取得或通过加工、转换获得热、动力、光、磁等有用能的各种资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一次能源通过加工、转换产生的洗煤、焦炭、煤气、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和同时产生的其他产品;其他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1、能源的分类
能源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划分方式,能源也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煤炭及其制品类
原煤:
原煤分为无烟煤、烟煤、褐煤,在烟煤中又分为炼焦烟煤和一般烟煤两种。原煤不包括石煤、泥煤(泥炭)和伴随原煤生产过程而采出的煤矸石。
一般烟煤:
指除炼焦的烟煤以外的烟煤,包括贫煤、弱粘煤、不粘煤、长焰煤、1/2中粘煤、其他一般烟煤。
焦炭:
指将各种经过洗选的煤炭按一定比例配合后,在隔绝空气的高温炭化室内经过热解、缩聚、固化、收缩等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形成的固体燃料,呈黑灰色块状、有光泽,燃烧时烟气少,主要用于冶金、化工、铸造等工艺的燃料和原料。
(2)天然气类
天然气:
主要成分为甲烷(约占85%-95%),还有乙烷、丙烷、丁烷等,是一种优质燃料和化工原料。天然气分为常规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
指液体状态的天然气,由气态天然气在一定温度和压力条件下液化而成,无毒、无色、无味,在-161℃下的密度约为425千克/立方米。与气态天然气计量方式,热值均有不同,请注意区分。
(3)原油及其制品类
原油:
指各种碳氢化合物的复杂混合物,通常呈暗褐色或者黑色液态。
汽油:
包括航空汽油和车用汽油。
煤油:
包括灯用煤油、航空煤油。
柴油:
指直馏柴油和经过精制的二次加工(如催化裂化、加氢裂化、热裂化、加氢精制的焦化的柴油等),以不同比例调和而成的成品油。
燃料油:
包括船用燃料油、重油或其他燃料油。
液化石油气:
亦称液化气,是炼油精制过程中产生并回收的气体在常温下经加压而成的液态产品。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丙烯、丁烯,主要用作石油化工原料,脱硫后可直接用作燃料。
润滑油:
品种、规格、牌号较多,广泛应用于机械设备上,主要分为16类:全损耗系统用油、齿轮用油、压缩机用油、主轴轴承用油、导轨用油、液压系统用油、金属加工用油、电器绝缘用油、防护防蚀用油、汽轮机用油、热处理用油、蒸汽汽缸用油、橡胶填充用油、白油、专用润滑油、热传导液等。体积与重量换算请参考厂商说明文件。
其他石油制品:
指石油加工过程中除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石脑油、润滑油、石蜡、溶剂油、石油焦、石油沥青以外的其他炼油产品。
(4)电力、热力和其他类
热力:
指可提供热源的热水、蒸汽。在统计上要求外供热力作为产量统计。热力的计算:蒸汽和热水的热力计算,与锅炉出口蒸汽、热水的温度和压力有关。热力单位为焦,与蒸吨换算时需先确定热焓值,购买热力的企业可向供热企业确定标准后转换。换算方法为购进热力品种(吨)×热焓。
电力:
电力消费数据按照电费账单上的有功电量填报。
生物燃料:
生物燃料泛指由生物质组成或萃取的固体、液体或气体燃料,如沼气、薪柴、秸秆、生物柴油、生物乙醇等。
根据调查,树皮、棉花杆、玉米杆、玉米穗、花生壳、桃壳、向日葵花盘、稻谷壳、锥栗壳等农林废弃物,生物质水解后产生的糠醛渣,农业或工业生产加工产生的蔗渣、黑液、废板材、木屑、板材边角料,农林废弃物再利用加工而成的木质成型燃料(如用木屑生产的木煤)、生物颗粒等也属于生物燃料。
余热余压:
指企业生产过程中释放出来多余的副产热能、压差能,这些副产热能、压差能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回收利用。
2、主要资源品种
地表淡水:
指陆地表面形成的径流及地表贮存的淡水。包括江、河、淡水湖、水库等。
地下淡水:
指地下径流或埋藏于地下的,经过提取可被利用的淡水。包括井水、地热水等。
自来水:
指自来水厂将地表淡水、地下淡水经过“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净水工序,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通过城镇自来水管网供给工业生产、居民生活使用的水。
雨水:
指通过集雨工程积蓄处理后被工业利用的雨水。雨水的取水量不包括天降雨、雪后流到江河、湖泊、水库中的水,以及未经利用通过厂区内排水管道直接排放的雨水。
再生水(中水):
指以污(废)水为水源,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水质达到再利用标准的水。
其他水:
指上述水资源品种没有涵盖的,或者界定不清的水及水的产品。包括软化水、除盐水、蒸汽(需折算成同等质量的水)、蒸汽冷凝水、管道供应的热水(不含北方地区城镇热力网内循环的热水)、瓶(桶)装纯净水、矿泉水、经过初步处理未达到自来水标准的水。不包括地热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汁饮料、酒类、污(废)水。
1、能源消费总量
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一次能源通过加工转换产生的洗煤、焦炭、煤气、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和同时产生的其他产品;其他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其中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是指人们通过一定技术手段获得的,并作为商品能源使用的部分。
能源消费在统计中有以下几种分类:(1)能源消费:合计;(2)能源消费:工业生产消费;(3)能源消费:用于原材料;(4)能源消费:运输工具消费。
2、综合能源消费量
综合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
3、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根据《能源统计工作手册》,综合能源消费量指行业、企业范围内在一定时期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量。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可定义为:项目在设计工况、设计产能下,全年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量。
计入能源消费的能源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一次能源通过加工转换产生的洗煤、焦炭、煤气、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和同时产生的其他产品;其他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其中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是指人们通过一定技术手段获得的,并作为商品能源使用的部分。
各种能源的折标系数应采用能源低位发热量的实测值进行折算,若无实测值可参考相关标准或统计局公布数据进行折算。
4、综合能耗
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综合能耗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综合能耗计算范围包括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等各种能源,含用作原料的能源。
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应纳入综合能耗计算,耗能工质主要包括新水、软化水、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等。
需要注意,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是否包括耗能工质,视统计指标的具体规定而定)。
5、能源加工转换
根据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解释,能源加工转换,指为了特定的用途,将一种能源(一般为一次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二次能源)。
能源加工:
是能源的物理形态的变化,比如用蒸馏的方式将原油炼制成汽油、煤油、柴油等石油制品;用筛选、水洗的方式将原煤洗选成洗煤;以焦化的方式将煤炭高温干馏成焦炭;以气化的方式将煤炭气化成煤气等等。
能源转换:
是能源的能量形态和化学形态的变化,比如经过一定的工艺过程,将煤炭、重油等转换为电力和热力,将热能转换为机械能,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将电能转换为热能等;又比如,经过裂化,将重质石油转换成轻质石油(转换前、后的物质具有不同的化学结构和化学性质)。
6、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单位产品能耗指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合格产品产量(作业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国家和各省对多种常见产品出台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7、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
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是指为了在同行业中实现相同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可比,对影响产品能耗的主要因素加以修正所计算出来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8、单位 GDP 能耗
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简称单位 GDP能耗),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费的能源。
当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单位为万元时,即为万元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9、单位增加值能耗
增加值是 GDP 反映在各次产业、行业的分项数量指标,比如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三次产业增加值合计即为 GDP。
单位增加值能耗,即生产(创造)一个计量单位的增加值所消耗的能源。
10、当量值和等价值
当量值又称当量热值,亦称理论热值(或实际发热值),是指某种能源一个度量单位本身所含热量。
当量热值是能源统计中经常使用的一个热值概念,其热值的计算可根据试样在充氧的弹筒中(放有浸没氧弹的水的容器)完全燃烧所放出的热量(用燃烧后水温升高计算出来的)进行实测。
等价值指生产单位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数量,以标准煤表示。也就是消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等价于消耗了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
等价值是个变动值,随着能源加工转换工艺的提高和能源管理工作的加强,转换损失逐渐减少,等价热值会不断降低。所以,等价值是对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而言。
等价值=二次能源具有的热值/加工转换效率=加工转换投入的一次能源具有的热量/二次能源产量。
11、折标系数
折标系数即折标准煤系数,是指能源单位实物量或者生产单位耗能工质所消耗能源的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数量。
12、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通则要求表格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13、主要用能设备
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通则要求表格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其中,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14、能源活动碳排放
能源活动碳排放是指化石燃料消费产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
化石燃料品种主要包括无烟煤、烟煤、褐煤、洗精煤、其他洗煤、型煤、焦炭、焦炉煤气、其他煤气、汽油、柴油、燃料油、其它煤油、炼厂干气、液化石油气、其它油品、天然气等。
15、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
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其他物理变化或化学反应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
例如,石灰行业石灰石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属于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而石灰窑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属于能源活动碳排放。
16、净购入电力和热力对应的碳排放
净购入电力和热力对应的碳排放指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17、活动水平数据
活动水平数据指导致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
18、碳排放因子
碳排放因子指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如每单位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单位购入使用电量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等。
19、碳排放强度
碳排放强度指地区生产总值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该指标主要是用来衡量地区经济增长同碳排放量增长之间的关系。
20、温室气体
温室气体指大气中自然或人为产生的,能够吸收并释放地球表面、大气本身和云发出的地面辐射光谱中的特定波长辐射的气体成分。
目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我国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2015)规定控制的温室气体有7种,分别是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其中,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70%以上。
21、项目投产(投入生产)
根据《投资大辞典》,投产是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生产部门或管理部门、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
就工业建设项目来说,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生产作业线全部建成,经过试运转,验收鉴定合格,移交给生产部门投入生产的过程。
就非工业建设项目来说,则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要工程全部建成,能发挥其全部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给管理部门投入使用的过程。
其中,项目是否安排试生产(调试阶段、试运行),由各个行业部门规定。
以发电工程为例,《中国电力百科全书》中,试生产是指发电工程项目在完成机组整套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后,至进入商业运行前的一个阶段。按规定,20万k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试生产期为六个月,水电机组的试生产期为一年,试生产的目的是全面完成和考核机组在各种工况下的运行和调试工作。
22、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1、能源消费总量如何计算?
能源消费总量是通过能源综合平衡统计核算,即编制能源平衡表的方法取得。在核算过程中,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消费不能重复计算。能源消费总量分为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能源损失量三部分。
计算公式:
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损失量。
在全国及各地区按年度编制能源平衡表后,于次年末发布在《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
2、综合能源消费量如何计算?
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
准煤)计量的消费量。
计算公式:
(1)没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和回收利用活动的企业(单位):
综合能源消费量=各种能源消费量。
(2)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或回收利用活动的企业(单位):
综合能源消费量=各种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回收利用量。
3、能源消费总量和综合能源消费量有何区别?
能源消费总量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一般情况下,行业、企业范围内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量,称作能源消费量。
所以,能源消费总量是针对地域能源消费而言的。综合能源消费量针对企业范围能源消费而言的。
4、用于原材料的能源消费量定义是什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803 号),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
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5、单位 GDP 能耗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单位 GDP 能耗(吨标准煤/万元)=[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万元)],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
6、单位增加值能耗如何计算?
单位增加值能耗计算方法:单位增加值能耗=能源消费量/增加值(可比价)。
公式中,分子(能源消费量)与分母(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必须保持一致。分子的能源消费量是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按照标准单位计算的各种能源消费量的总和,它扣除了能源加工、转换过程的能量重复计算因素,扣除了余热余能回收再利用的重复计算因素。
计算单位增加值能耗的能源消费量,既包括用作燃料、动力的能源,也包括用作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能源。
7、哪些能源要同时计算当量值和等价值?
目前我国只对电力这一种能源同时计算等价值和当量值。当量值是 1 度电力中含有多少能量,该折标系数(0.1229千克标煤/千瓦时)是固定的,即 1 度电力包含的能量就是122.9 克标准煤完全燃烧释放的能量。等价值是指发 1 度电力,要消耗多少克标准煤(或其他能源),该折标系数一般参照本省所有火力发电企业上年度的平均发电煤耗计算。一般国家、省、市级统计口径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而工业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
一般情况下,用电的企业能源消费量(等价值)必然大于其当量值。
8、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是否每年都发生变化?
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一般不会发生变化,在《中国能源统计年鉴》《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等中可查到。
但在实际应用中,是按实测的热值计算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这一系数每年是有变化的,当得不到按实测的热值计算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时,可采用参考系数。
目前我国采用标准煤折算,即规定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为7000千卡,如一般烟煤热值参考值为5000千卡每千克,则一般烟煤的采用折标系数为0.7143(5000/7000),即一千克的一般烟煤热值相当于0.7143千克的标准煤。
一般地,大型用能企业都会对煤、天然气、热力等品种予以实测,在有书面凭据的前提下,可以填报采用折标系数。如某企业采购两批一般烟煤,经实测热值分别为:第一批400吨,实测热值5450千卡每公斤;第二批600吨,实测热值5800千卡每公斤,则该企业一共购进实物量1000吨一般烟煤,折算标准量为:400×5450/7000+600×5800/7000=808.57吨标准煤。
9、项目节能审查阶段,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节能评审阶段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可定义为:项目在设计工况、设计产能下,全年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量。
计算原则:
(1)谁消费、谁计算。
(2)“实际消耗”的数量原则。要剔除各个能源品种加工、转换的重复消费因素;作为原料使用的能源不论使用多少次,只能将第一次使用的数量计算为能源消费。项目的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包括本项目回收的余热、余能在本项目的利用量。
(3)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计算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是否包括耗能工质,视指标的具体规定而定)。但项目生产耗能工质消费的能源,则必须统计能源消费量。
计算方法:
综合能源消费量=各种能源消费(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回收能消费量,折标准煤)的合计-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折标准煤)的合计-回收能利用量(折标准煤)的合计。其中,回收能利用量(折标准煤)=回收能消费量(折标准煤)+余热、余能和其加工转换的能源产品对外供应量(折标准煤)。
10、项目用电负荷计算有哪些常用方法?
根据《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相关介绍,常见的负荷计算方法包括单位指标法、需要系数法和利用系数法。其中:
(1)单位指标法
适用于设备功率不明确的各类项目,如民用建筑中的分布负荷;尤其适用于设计前期的负荷估算和对计算结果的校核。
(2)需要系数法
适用于设备功率已知的各类项目,尤其是照明、高压系统和初步设计的负荷计算。计算范围内全部用电设备数为5台及以下时,不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3)利用系数法
适用于设备功率或平均功率已知的各类项目,尤其是工业企业电力负荷计算。通常不用于照明负荷计算。
11、需要系数法计算用电负荷时,需要系数如何选择?
《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结合大量项目数据总结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电设备的需要系数常规取值范围;国家发布的部分行业规范条件或设计规范提供了主要工艺设备的需要系数,项目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取值。
12、改、扩建项目实施前全厂综合能源消费情况应该如何计算?
改、扩建项目能耗增量影响分析时,应当选取上一个“五年”末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作为项目实施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若项目投产时间较短,无上一个“五年”末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应综合近三年生产情况确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3、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如何计算及分析?
对于国家、地方或行业已发布相关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的行业,依据标准规定的数据统计范围和计算方式测算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并与标准对比分析;对于没有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的行业,在能效对标分析时,单位产品能耗的统计范围和计算方式应与所选取参考对比项目保持一致,确保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的可比性。
14、分期建设项目如何计算分析单位产品能耗?
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应计算每期建设内容对应的单位产品能耗,如各期建设内容存在生产线或公辅工程共用等情况,应根据实际生产运行状况,合理分摊各期综合能源消费量,并按标准规范或同类项目指定的计算方式统计计算每期单位产品能耗。
15、电力折标系数如何确定?
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及《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电力的当量折标系数按其热功当量折标系数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按电厂火力发电标准煤耗计(该折标系数一般参照本省所有火力发电企业上年度的平均发电煤耗计算)。
16、蒸汽折标系数如何确定?
不同温度、压力的蒸汽所含有的热值存在差异。蒸汽当量折标系数需根据项目输入蒸汽的温度、压力参数,通过焓值计算。等价值折标系数依据供热厂提供的蒸汽供热煤耗数据测算,并提供相关支撑文件。
17、天然气折标系数如何确定?
考虑各地天然气来源不同,建议项目节能报告依据各地气源点的气质检测报告中的低位发热量计算相应折标系数。
18、耗能工质折标系数如何修正?
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中的附录 B,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和折标准煤系数是按照电厂发电标准煤耗为 0.404 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计算的折标准煤系数。实际计算时,推荐考虑上年电厂发电标准煤耗和制备耗能工质设备效率等影响因素,对折标准煤系数进行修正。
以新水为例进行折标系数修正计算,《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给出的新水参考折标准煤系数为0.2571千克标准煤/吨,根据四川省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0.328千克标准煤/千瓦时进行修正,0.2571÷0.404×0.328=0.2087千克标准煤/吨,即修正后新水折标系数应为 0.2087 千克标准煤/吨。
19、项目消耗市政自来水和河流水,折标系数如何确定?
市政自来水折标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河流水不做耗能工质计入,应将取水、水处理等环节电耗计入。
20、项目工业增加值如何计算?
工业增加值计算方式有两种。
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21、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计算时,应使用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还是年综合能源消耗量?
根据《能源统计工作手册》规定,单位增加值能耗=能源消费量/增加值(可比价),单位产值能耗=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可比价),分子中能源消费量是综合能源消费量,它扣除了能源加工、转换过程的能量重复计算因素,扣除了余热余能回收再利用的重复计算因素。
22、分析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对全省及各市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的影响采用当量值还是等价值数据?
分析全省及各市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的影响,采用等价值的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
23、项目能耗强度影响(n 值)如何计算?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计算n值公式为:
n%=((a+d)/(b+e)-c)/c;
a:上一个五年计划末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
煤);
b:上一个五年计划末项目所在地生产总值(万元);
c:上一个五年计划末项目所在地单位 GDP 能耗;
d: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吨标准煤);
e:项目年增加值(万元)。
为准确反映 n 值所表达意义,节能报告中参数 c 建议直接采用 a/b 代入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24、跨“十四五”“十五五”建设运营的项目如何分析对所在地能耗双控的影响?
项目节能报告测算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般指项目达到设计产能后一个完整年度的能源消费情况,因此,2025年起建成投产的项目,需按实际建成时间分别分析项目对所在地“十四五”“十五五”两个五年规划周期的影响。
25、与《上海产业能效指南》《无锡工业能效指南》等对比的结论是否可以为国内先进?
《上海产业能效指南》《无锡工业能效指南》等中的行业产值、增加值能耗均为平均值,无法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相关对比结论应为“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2024年05月28日,四川省发布了《四川省工业能效指南(2024年第一版)》,对75个工业产品(生产工序)的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行确定。
为行业、企业了解自身能效水平,推行能效对标管理,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产业政策、开展节能监察、节能审查、实施能源审计等工作提供评价标准和量化参考依据。
26、节能审查中的碳排放测算包括哪些内容?
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相关要求,当前阶段,主要测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生产运行中每年度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包括自产和外购)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等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碳排放测算边界应与节能报告中用能分析评价范围保持一致,是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碳排放范围。
四川省文件《关于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4〕571号)聚焦高碳排放项目,对化石燃料燃烧及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年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量10万吨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项目实施碳排放评价。同时,鼓励其余项目主动开展碳排放核算。
年二氧化碳排放量50万吨及以上的新上项目,原则上须同步建设碳排放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配备碳排放计量器具,加强碳排放监测、分析与管理。
参考资料
主要参考《广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9年版)》、《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百问百答应知应会手册》、《能源统计报表填报培训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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